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有:(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部署,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州党委、政府相关决议、决定和重要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2)研究分析经济和金融运行形势、国家金融政策、金融发展改革创新方向拟定自治州金融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民间资本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3)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对加强对自治州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研究制定金融维稳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安全。(4)加强同金融监管部门及各类驻州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信息交流,牵头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金融业务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5)研究提出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和战略重组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6)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单板公司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对州属金融关联企业进行日常业务监管。(7)负责推进自治州上市企业的上市工作。研究拟订自治州企业上市发展规划,提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后备上市企业的筛选、培育、服务和推荐工作;督促落实区、州企业上市发展有关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承担自治州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8)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金融办设立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金融科、企业科。
(三)人员编制
州金融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9名,在职10名,员额控制数1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为214.42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14.42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42万元。
(二)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收入预算为21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4.42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支出预算为21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4.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6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项目支出预算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变化。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基本支出预算214.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64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款)事业运行(50项)工资福利支出132.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款)事业运行(50项)项目支出预算55万元,主要用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40万元、企业上市经费5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检查经费5万元、金融知识培训经费5万元。
(五)2017年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42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42.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6.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3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08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自治区十条规定执行,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安排公务费支出,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2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持平,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自治区十条规定执行,合理安排,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金融部门及各县市金融办来昌吉调研、考察、请示汇报对接工作,预计接待批次4批,接待人数6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0.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派车单出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合理安排,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合理安排日常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1辆,价值4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40.71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24.5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金融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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