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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农发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10 12:25:26 来源:昌吉州农发办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农发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管理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以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是编制昌吉州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审定、批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是统一管理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计划、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工作; 统一管理到期回收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组织考察评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竣工项目验收, 签发项目验收合格证。

是争取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同时争取并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及外国政府赠款等外资项目资金用于自治州的农业综合开发建设。

是汇总全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是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和信息系统建设。

是承办自治州党委、政府、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是承办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昌吉州农发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内设的3个科室。

  (三)人员编制

  农发办事业编制人数7名,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农发办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79.12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9.12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农林水支出79.12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农发办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行〔2017〕3号),2017年昌吉州农发办收入预算为7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12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增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工资调整、绩效奖金标准提高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三)关于昌吉州农发办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昌吉州农发办支出预算为7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9.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增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工资调整、绩效奖金标准提高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2017年昌吉州农发办基本支出预算79.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12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增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工资调整、绩效奖金标准提高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具体明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3.3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2万元。

(五)2017年昌吉州农发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农发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09万元,津贴补贴13.96万元,奖金1.77万元,医疗保险6.69万元,生育保险0.14万元 ,伙食补助费6.3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0元,住房公积金5.02万元,职工住宅取暖费0.50万元。

公用经费1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4万元,水电费0.26万元,邮电费0.30万元,差旅费3.20万元,办公设施维修费0.64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工会经费0.52万元,福利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6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农发办“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昌吉州农发办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农发政策调研、农发项目验收督导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停车过路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未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4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实有人数增加,从而增加了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0.94万元,水电费0.26万元,邮电费0.30,差旅费3.2办公设施维修费0.64,培训费0.39万元,工会经费0.52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其他费用0.66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2017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农发办占用使用国有资产全部在昌吉州财政局进行核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六)“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农发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