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工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即运用国家赋予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依法登记注册,并对其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打击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各种经济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守法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本地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类商品除外),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及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拍出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
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按照规定组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研究,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自治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领导全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4、承办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吉州党委及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核定行政编制4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科级领导职数24名,工勤编制2名。
核定内设12个科室,2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企业注册登记科
3、企业监督管理科(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
4、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5、商标监督管理科
6、广告监督管理科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8、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经济检查支队)
9、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10、 法规科
11、 信息监督管理科
12、纪检监察室(人事科)
13、 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
局
14、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列行政编制4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科级领导职数24名。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列工勤编制2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工商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206.81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工商局收入预算为120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06.81万元占 100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8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递减5%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 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昌吉州工商局支出预算为120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70.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66.18万元增加4.31 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人员增资 ;项目支出预算23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47.50(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增加机房优化安全改造经费。。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工商局基本支出预算970.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66.18增加4.31万元,(下降)0.4 %。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人员增资 。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783.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0.79万元 。
项目支出预算236.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47.50万元(减少) 11 万元,增长(下降)4.440 %。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增加机房优化安全改造经费。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5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2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3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执法办案专项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5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2.85 %
4、消费者权益保障16.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5万元减少3.00万元,下降15.38 %
5、信息化建设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万元、增加13万元,增长92.85 %
(五)2017年昌吉州工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工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970.31 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85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1.44万元、津贴补贴170.29万元、奖金21.72万元、伙食补助费75.60万元、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69、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3.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60.41万元、职工住宅取暖费8.10万元、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0.89万元、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1.39、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15.8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71、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2.94、邮电费3.42、取暖费13.96物业管理费、差旅费38.40、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0.57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4.67、公务接待费1.40、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6.23福利费14.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2、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8、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工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9.72万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53.80万元、减少24.08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坚持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和自治区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控制一般性消费开支,强化“公务用车”经费管理, 根据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支出,通过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杜绝公车私用等措施,从而有效减少了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
2、非工作期间所有车辆一律入库或统一停放,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办公室加强管理,做好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车辆继续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同时车辆按车况和车型的不同实行单车油耗控制、单车核算费用,以切实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4、干部出差办公务实行科室合并派车,减少出车次数和油料的消耗,在能够降低成本的情况下,提倡乘坐公交车,单位按规定报销公交车费,同时坚决杜绝州局机关干部下基层要求县(市)局派专车接送的行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4万元,与2016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26批,接待人数105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实施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工商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8.32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24.08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坚持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控制一般性消费开支,强化“公务用车”经费管理, 根据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支出,通过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杜绝公车私用等措施,从而有效减少了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用于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巡查,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2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24.08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坚持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83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9.21(减少)23.38 万元,(下降)16.79 %。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每年递5% 。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9.2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9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昌吉州工商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14376.07 平方米,价值1355.08万元。
2.车辆 10 辆,价值 256.64 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价值 20.79 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9 辆,价值235.85 万元;其他车辆 0 辆,价值 0 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71.67 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420.02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工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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