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际拟定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
(2)监督自治州农村公路基本建设中国家和本行业有关工程贯彻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3)负责自治州农村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资质及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的管理,具体组织监理、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上级质监机构做好监理、试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4)负责自治州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督查工作,按权限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或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5)指导各县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自治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向州交通局和上级质监机构提供基础数据,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提出改进建议,发布工程动态信息。
(7)承办州交通局和上级质监站机构安排的相关工作事宜。
(二)内设机构
暂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核定编制人数12人,现实有在职人数12人,包括管理岗4人,专业技术岗8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部门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47.28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47.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
支出预算包括:交通运输支出147.28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单位收入预算为14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7.28万元占 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经费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
(三)关于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单位支出预算为14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7.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经费开支;项目支出预算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单位基本支出预算147.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4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经费开支。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121.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无。
(五)2017年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28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3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12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12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就餐,预计接待批次5批,接待人数2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3万元,下降16.27%。主要原因是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 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19.9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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