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2、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州统一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全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实施自治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职工劳保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指导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执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州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自治州重点(示范)村镇的建设。
9、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全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10、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1、负责对全州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社团管理。
12、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房产科
3、城建科
4、建筑业科
5、村镇科
6、住房保障科
7、供热办
8、抗震办
9、稽查办
10、安监站
11、计财科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列行政编制20名,工勤编制1名。供热燃气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事业编制8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6名,离退休人员16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658.05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5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
支出预算包括:城乡社区支出658.05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收入预算为65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8.05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756.19减少98.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98.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支出预算为65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58.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56.19减少98.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98.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基本支出预算658.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56.19万元减少98.14万元,下降12.9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98.14万元;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56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0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五)2017年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8.0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56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8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2.09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9.56万元增加2.53(详见附表【4】),主要原因车辆运行费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84万元,与2016年预算安排0.84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工作餐,预计接待批次6批,接待人数47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1.25万元,与2016年预算安排8.72万元相比增加2.5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有车辆编制5辆,2016年财务预算误安排了4辆车的预算,少安排1辆车的预算。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日常业务检查,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8.72万元,增加2.5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有车辆编制5辆,2016年财务预算误安排了4辆车的预算,少安排1辆车的预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5.8减少6.78万元,减少7.0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在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增大的同时,严格控制一切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2.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53.36平方米,价值8万元。
2.车辆5辆,价值13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价值136.33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 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8.66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28.32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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