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各类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州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与教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参保单位特殊工种认定、州直及各县市重特大工伤认定材料的受理、审核、调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等服务工作;负责自治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人事代理科、人才培训评价科、人事考试科。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4人;昌吉州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中心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6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284.79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收入预算为28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4.79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支出预算为28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4.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单位基本支出预算284.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98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支出。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无。
(五)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4.79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5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n>
公用经费3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n>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9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力争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4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预算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对口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等>。预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数116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日常派车制度,做好日常车辆维护。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务、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an>。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做好日常公务派车工作,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03万元,下降15.5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强化监督,厉行节俭,压缩公用经费支出,缩减了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开支。 span>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47.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24.66平方米,价值 6.1115万元。 2.车辆3辆,价值7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价值79.47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 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34.31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255.6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及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n>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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