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登记,受理群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等。
(二)内设机构
按照昌州党机编发(2015)31号通知精神,昌吉州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队的单位级别为科级,全额事业拨款。
(三)人员编制
根据“昌州党机编发(2015)31号”、昌州党机编办(2016)52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36.48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收入预算为13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48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减少各项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支出预算为13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6.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减少各项开支;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项目支出。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单位基本支出预算136.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95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减少开支。具体明细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11.8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项目。
(五)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48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2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25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详见附表【4】),原因是减少三公开支,压缩费用,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相应增加,业务监管范围扩大,但是三公费用总额压缩,在一定意义上是增大了减少幅度。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1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持平。在职能增加、人员相应增加,业务监管范围扩大,但是公务接待费总额持平,在一定意义上是减少了,也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加班、系统交叉执法、重大活动保障等公务接待支出。预计接待批次4批,接待人数2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无,实际使用上级局的车辆一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公务、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调研、食品药品监管专项工作检查督导、项目检查验收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人员相应增加,业务监管范围扩大,但是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总额没变,在一定意义上是相对减少了开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49万元,下降30.2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政府采购预算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0.87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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