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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法学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8-30 16:54:51 来源:昌吉州法学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自治州法学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指导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学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动各种形式的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开展活动。

3、组织会员参与自治州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单行条例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4、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外法学交流计划,组织开展同国内省市区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5、组织评选自治州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活动。

6、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会员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主办法制、法学刊物,编辑法学资料。

(二)内设机构

州法学会办公室、法学会综合科

(三)人员编制

州法学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6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法学会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法学会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法学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法学会单位本级

2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昌吉州法学会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收入合计11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2万元,降低4.68%,支出97.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2万元,增长0.33%;结余33.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1万元,收入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州法学会未向州成员单位收取会费,其他收入相比去年减少,支出基本上与同期持平,年度法学会项目因在年底跨年度开展,项目资金只使用7.74万元,故使当年结余资金增加。本年收入和支出与年度预算数相同。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度收入110.24万元,较预算93.71万元增长17.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及开展法学研讨事务工作量增加。本年度支出合计97.61万元,较预算93.71万元增长0.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养老金基数调标。

(二)州法学会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11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87万元,占99.6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37万元,占0.003%,收入与去年相比减少5.42万元,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州法学会未向州成员单位收取会费,其他收入相比去年减少。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度收入110.24万元,较预算收入93.71万元增长17.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及开展法学研讨事务工作量增加。

(三)昌吉州法学会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9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87万元,占92.07%,与上年相比,增加12.58万元,增长16.28%,增长原因是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个人养老金基数调标以及开展法学研讨事务工作量较去年增多,随之产生费用增加。项目支出7.74万元,占7.93%,项目资金减少的原因是年度法学会研讨项目因在年底跨年度开展,故当年项目资金未全部支付;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度支出合计97.61万元,较预算93.71万元增长0.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养老金基数调标。

二、州法学会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9.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1万元,增长20%,增加原因是单位2017年度养老、公积金及绩效工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增加;财政拨款支出97.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2万元,增长0.33%,其中基本支出89.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8万元,增长16.28%,增长原因是单位2017年度养老、公积金及绩效工资支出增加,项目支出7.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26万元,降低61.31%,年度法学会研讨项目因在年底跨年度开展,故当年项目资金未全部支付。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33.43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2.61万元,增长60.77%。原因是项目资金只使用7.74万元,故使当年结余资金增加。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9.87万元,较预算93.71万元增长17.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及开展法学研讨事务工作量增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61万元,较预算93.71万元增长0.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及职工公积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2万元,基本与去年的支出数持平,原因是财政拨款虽较去年增加,但当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支出81.0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7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3万元,其他支出0.93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4.5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5万元。

与预算对比情况: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1万元,较预算93.71万元增长0.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及职工公积金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

与预算相比情况。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按功能分类0万元,按经济分类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2017年未结转结余33.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4万元,增长60.77%,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1.1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6万元。年度法学会研讨项目因在年底跨年度开展,故当年项目资金结余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42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6万元,占 97.49%,比上年减少0.043万元,本年度未安排公车购置支出,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0.067万元,占2.5%,比上年减少0.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法学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燃料费、过路费等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0.067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67万元,主要是接待县市参加会议餐费等。法学会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1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42万元,较预算2.26万元增长0.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及车辆保险费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州法学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46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今年法学研讨事务开展较多,印刷费和差旅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昌吉州法学会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昌吉州法学会资产总额55.8万元。其中:年末流动资产总额33.84万元,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1.98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1辆,价值19.77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21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学会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度,昌吉州法学会专项业务经费200000元。专项经费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充分发挥了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类)36(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1(类)36(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昌吉州法学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2、法学会2017年三公经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