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昌州党办[2008]9号文件,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自治州所属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自治州所属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其它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自治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6、依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0、对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1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2、对自治州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4、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自治州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依照有关规定,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级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县、市党委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级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6、组织指导自治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7、规划和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23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挂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的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牌子)、检察技术处、监察处、检务督察室、行政装备处、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处、反贪污贿赂侦查处、反贪污贿赂综合指导处、反贪污贿赂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3个派出机构:昌吉监狱检察室、昌吉劳教所检察室、州看守所检察室。
(三)人员编制
总编制数121名,其中:行政编制113名(含州综治办抽编1名),工勤编制8名,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10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州检察院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3928.3万元,与上年2625.67相比,增加1302.63万元,增长49.61%,支出3491.78万元,与上年2523.75相比,增加968.03万元,增长38.35%,结余828.28万元,与上年391.76相比,增加436.52万元,增长111.43%。增加原因是:一是因为人员的增加以及调增工资,二是因为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兑现了员额检察官工资,在具体的执行中又调整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预算收入1902.98万元,决算收入3928.3万元,增加2025.32万元;支出3491.78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902.98万元,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588.8万元。
与结余相比情况:2017年度结余43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241.18万元、其他资金结余195.34万元。较2016年度结余101.93万元相比增加334.59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我院一期、二期科技强检共8个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且均属于跨年度项目,所以造成结余较上一年也有所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2.96万元(基本收入2430.36万元,项目收入1302.6万元),占总收入的95.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5.34万元(援助资金收入190万元,州直机关工委培训费收入3.5万元,高检院巡视费费收入0.015万元,利息收入1.7万元,占总收入的4.7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7年检察院实施了几个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收入较上一年增加较大,。
收入与预算相比:2017年收入39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3732.96万元,2017年初预算收入为1902.98万元,决算与预算收入相比增加了2025.32万元,除了援助资金增加外,大部分为财政拨款资金增加,为了适应新时期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我院2017年度兑现了员额检察官工资、津贴等,同时为了满足新形势检察工作的需要,2017年开工实施的8个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均是在执行过程之中追加,所以造成收入与支出预算数变化较大。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9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5.85万元,占67.47%;项目支出1135.94万元,占32.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兑现了2016年12月以来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行政及是否辅助人员工资所致;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年,实施的几个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所致。
支出与预算相比:2017年支出3491.78万元,较2017年初预算支出增加了1588.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因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度兑现了员额检察官工资、津贴等,同时为了满足新形势检察工作的需要,2017年开工实施了一期、二期科技强检等共8个建设项目,均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32.96万元,与上年2435.95万元相比,增加1297.01万元,增长53.24%。财政拨款支出3491.78万元,与上年2435.94相比,增加1055.84万元,增长43.34%。其中:基本支出2333.84万元,项目支出1135.9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上一年均增加较大幅度,主要原因是因为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人员进行分类,员额检察官工资兑现,同时兑现了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奖金所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4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18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施的8个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2个属于跨年度工程,当年财政拨入款项因为工程进度没有完成而未支付造成。
与预算相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32.96万元,与年初预算支出数1902.98万元相比,增加了1829.98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91.78万元与年初预算支出数1902.98万元相比,增加了1588.8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具体经费如何落实,地市级检察院年初还没有明确的方案,由此所带来人员支出增加,均在执行过程中予以追加落实;检察信息化的项目建设支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工作的要求进行开展并实施,资金均是追加到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1.78万元。与上年2435.94相比,增加1297.01万元,增长53.2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人员进行分类,员额检察官工资兑现,同时兑现了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奖金所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4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18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施的8个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2个属于跨年度工程,当年财政拨入款项因为工程进度没有完成而未支付造成。
按功能分类科目,其他统战事物支出0.018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143.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132.9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85.86万元,其他支出26.5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与福利支出1747.84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88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5.45,其他资本性支出544.21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支出数1902.98万元相比,增加了1588.8万元,增幅96.16%,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年初还没有明确的方案,由此所带来人员支出增加,均在执行过程中予以追加落实。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
与预算相比情况。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按功能分类0万元,按经济分类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828.28万元。与上年391.76万元相比,增加436.52万元,增长111.43%。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4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18万元,增长100%。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0.66万元,比上年81.26减少0.6万元,降低0.74%。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7万元,占92.62%,比上年74.78减少0.07万元,降低0.10%,减少原因是最大限度的控制公务车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5.95万元,占7.38%,比上减少0.53万元,降低8.18%,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没有安排的公务用车的购置0辆,保有量为24辆。
公务接待费5.95万元,全部属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95万元,主要是日常基层检察院来我院汇报工作,年终基层院所有科室店乡工作考核时工作餐指出。昌吉州检察院公务接待69批次,768人次。
减少原因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压缩公务接待支出所致。
与预算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超出2.46万元,因为,除了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以外,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办案业务费的支出,我院在此资金用于了部分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致使这两项支出超出了年初财政预算支出数。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昌吉州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55万元,比上年138.43万元增加154.12万元,增长111.33%,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17年度机关落实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量大,费用增加所致。
六、政府采购情况
昌吉州检察院政府采购计划7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15万元;实际采购6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6300.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0.29万元,固定资产5141.16万元,其中:房屋12525.86平方米,价值3379.68万元,共有车辆24辆,价值61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767.33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吉州检察院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02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02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8个(多媒体数字会议系统、高清安防项目、UPS不间断电源项目、光网络综合布线项目、办公楼改造粉刷项目、二期智能化建设项目、检察便民服务室项目、检委会及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项目支出决算1135.94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一期科技强检多媒体数字会议系统项目:该项目年内完工并投入使用,多媒体数字会议系统的应用,很大程度缩短开会时间,改善了会议室条件,提高了召开会议的质量,充分发挥了数字化会议室的作用。
2.一期科技强检高清安防项目项目:办公楼内部及外部安防系统的全面改造,做到机关内高清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大大增加了机关安全及稳定的系数。
3.一期科技强检UPS不间断电源项目:该项目改造完成投入使用以后,为本院办公办案、安防保卫等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电力保障。
4.光网络综合布线项目:做到光纤到桌面,全面提升网速,加强了网络安全,为本院一切网络工作环境提供了安全保障。
5.办公楼改造粉刷项目:办公楼粉刷,大大改善办公环境,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6.二期智能化建设项目:机关二期智能化改造项目,包括LED显示系统、无纸化会议系统、中控设备、远程教育、门禁系统、涉密打印、监控项目、互动网络直录播室等子项目,该项目2017年11月通过公开招标后立即开始实施,截至年底全部设备均已到位,该项目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在2018年年初全面展开。
7.检察便民服务室项目:该项目2017年开工并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便民服务室要求和的规定,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提供业务用房保障。
8.检委会及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使昌吉州检察机关检委会、视频会议室得到全面升级,为昌吉州检察机关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通过会议的形式上传下达、安排部署更加通畅便捷。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13499(其他统战事物支出):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2040401(行政运行):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指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299901(其他支出):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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