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昌吉州政府法制办概况
一、州政府法制办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承担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州政府规章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3.负责对自治州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负责对自治州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州人民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市政府及州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报备工作。
5.负责组织自治州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编辑出版自治州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州单行条例民族语言文本。
6.指导自治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州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总结交流自治州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纠正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7.负责依法审查自治州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依法审查和确认自治州本级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负责全州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协调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承担自治州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受州政府领导委托,承办涉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其它诉讼事务。
9.负责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10.承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业务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代管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法律顾问室3人。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列工勤编制1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算包括: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87.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02万元,增长50.70%,支出174.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65%,结余1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0万元,增长100%。增加变化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增加主要是预算中增设了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增加3名事业编制人员的经费;二是结余增加主要是2016年没有结余,2017年结余部分项目支出,因在2017年底前还有部分立法项目因按合同规定还没有完成支出,需2018年进行支出。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收入与年初预算179.17万元相比,增加8.1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设立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要求设立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隶属于州政府办(法制办),支付3名同志的工资、福利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支付政府法律顾问的费用。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27万元,占99.4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3万元,占0.5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设政府法律顾问室,增加相关经费。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收入与年初预算179.17万元相比,增加8.1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设立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要求设立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隶属于州政府办(法制办),支付3名同志的工资、福利及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7万元,占65.37%;项目支出60.54万元,占34.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设政府法律顾问室,增加相关经费。基本支出和项目均比预算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设立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要求设立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隶属于州政府办(法制办),支付3名同志的工资、福利及其他相关费用。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合计174.8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36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7.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02万元,增长50.70%。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设政府法律顾问室费用。财政拨款支出174.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52万元,增长 40.65%。其中:基本支出114.27万元,项目支出60.54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增加,以及新增设政府法律顾问室相关经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0万元。结余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没有结余;二是单位干部职工的综合治理奖和精神文明奖等项目的剩余款;三是2017年结余部分项目支出,因在2017年底前还有部分立法项目因按合同规定还没有完成支出,需2018年进行支出。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7.3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74.8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4万元。拨款收入增长主要是因为根据《关于设立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要求,设立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隶属于州政府办(法制办),支付3名同志的工资、福利及其他相关费用。结余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没有结余;二是单位干部职工的综合治理奖和精神文明奖等项目的剩余款;三是2017年结余部分项目支出,因在2017年底前还有部分立法项目因按合同规定还没有完成支出,需2018年进行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52万元,增长40.65%。拨款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设政府法律顾问室、社会保障和公用经费增加所致。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73万元,社会保障和支出11.0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9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3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与上年相比增加50.52万元,增长40.65%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设立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要求,设立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隶属于州政府办(法制办),支付3名同志的工资、福利费用和单位社会保障较预算有所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
与预算相比情况: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按功能分类0万元,按经济分类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0万元,增长100%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67万元,比上年增加0.79万元,增长13.93%,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万元,占94.36%,比上年增加1.32万元,增长24.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频繁,用车频次增加,车辆属于2006年3月的老旧车辆油耗增加,维修频次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5.64%,比上年减少0.13万元,降低40.63%,减少的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法制办公室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5万元,其中用于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维修和燃油支出。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2万元,主要是召开政府法制工作例会和法律顾问专家论证会。法制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0人次。
与预算对比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67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法制办公室运行经费支出103.19万元,比上年增加9.25万元,增长8.96%,主要原因是增设政府法律顾问室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公用经费增加所致。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法制办公室政府采购计划1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5万元、服务支出5.59万元;实际采购1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5万元、服务支出5.59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59.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8.56万元,固定资产为40.77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1辆,价值23.32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7.45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制办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政府法制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认真执行财政预算,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流程,规范使用财政下达的各项经费预算。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比下降 7%;二是改善办公条件,积极从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更换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三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强化行车安全教育,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现车辆安全行驶无事故,但因车辆年久、下乡使用频繁,2017年车辆维修费、油耗费较上年同期24.67%;四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程序。坚持物品采购手续齐全;五是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开支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六是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津(补)贴的发放:七是大力压缩会议经费,从源头上控制和落实好厉行节约的各项指标;八是在财务管理中坚持“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票据报销实行多笔联签。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在财务预(决)算中,严格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工作要求,认真编制、报送预(决)算报表;按要求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类)03(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1(类)03(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类)03(款)99(项):指法制建设。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昌吉州法制办2017年部门决算表.xls
上一篇: 昌吉州老龄办2017年...
下一篇: 昌吉人民广播电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