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昌吉州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自治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自治州有关林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治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承担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在内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风景林、花卉)的管理培育;组织指导自治州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公益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审核自治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对自治州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北塔山、卡拉麦里山、天池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资产;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3、组织指导自治州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平原天然林及河谷次生林的恢复、保护、发展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国有苗圃、林场、森林公园和花卉、风景林自然景点及林业工作站、护林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自治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准噶尔南缘防沙治沙、天山北坡河谷次生林的恢复与保护等工程项目。
4、组织、监督、指导自治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5、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承担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林业案件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自治州林业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公安队伍,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查办卡拉麦里山、天池自然保护区、北塔山林区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组织、指导自治州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6、研究提出自治州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审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自治州各类林业基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7、负责拟订自治州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规划,指导林果业生产、管理、加工和销售工作,负责自治州林果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
8、承担自治州北部荒漠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州北部荒漠生态区保护和自然生态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自治州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协调地方与山区林场的关系;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
10、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州林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3名。部门领导职数核定情况:领导职数核定4名,总工程师1名。
内设科室核定情况: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林业科、资源林政管理科、公益林管理科。科级领导职数6个,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所属科级事业单位3个: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2017年末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17人,共计4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昌吉州林业局2017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林业局本级部门决算。
纳入昌吉州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林业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84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2.72万元,降低11.79%,支出1188.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67万元,增长7.28%,结余11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5.24万元,降低75.6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项目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2017年项目资金支出为2016年结余项目资金支出和本年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年末项目资金结余主要是2017年项目资金结余,较上年有所减少。
本年收入、支出与部门预算相比情况:
1、本年收入较部门预算增加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7万元,为项目支出增加预算;其他收入52.23万元—福建援疆经费50万元、银行存款利息0.53万元、机关工委拨培训经费1.7万元。
2、本年支出较部门预算增加438.9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5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增加0.57万元;项目支出436.4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在本年支出436.4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48万元,占93.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2.22万元,占6.1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森林生态效益等项目资金较上年拨款有所减少,其他收入中福建省林业厅拨50万元援疆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年收入与部门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收入较部门预算增加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7万元,为项目支出增加预算;其他收入52.23万元—福建援疆经费50万元、银行存款利息0.53万元、机关工委拨培训经费1.7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8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55万元,占47.4%;项目支出625.4万元,占5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养老保险支出、原州林业局苗圃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中2016年未完成项目在2017年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年支出与部门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支出较部门预算增加438.9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5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增加0.57万元;项目支出436.4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在本年支出436.4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91.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2.94万元,降低17.0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林业发展专项等项目资金拨款较上年有所减少。财政拨款支出115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万元,增长7.06%。其中:基本支出561.32万元,项目支出591.4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养老保险支出、原州林业局苗圃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中2016年未完成项目在2017年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5.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1.29万元,降低79.1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结余项目资金在2017年支出,年末项目结余较上年减少。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部门预算相比情况: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部门预算增加41.47万元,为项目支出增加预算。
2、本年财政拨款支出较部门预算增加402.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增加0.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2.4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在本年支出402.45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万元,增长7.0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养老保险支出、原州林业局苗圃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中2016年未完成项目在2017年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34万元,2130201款行政运行支出509.16万元,21302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万元,2130204款林业事业机构支出3.82万元,2130205款森林培育支出35.86万元,2130209款森林生态效益支出79.29万元,2130213款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0万元,2130234款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12.96万元,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336.58万元,2299901款其他支出8.7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483.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8.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2.04万元。
本年支出与部门预算相比情况: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部门预算增加402.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增加0.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2.4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在本年支出402.45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与部门预算相比情况:相符。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与部门预算相比情况:相符。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1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5.24万元,降低75.6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结余项目资金在2017年支出,年末项目结余较上年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5.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1.29万元,降低79.1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结余项目资金在2017年支出,年末项目结余较上年减少。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47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降低4%,减少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车辆运行支出在财政报账制管理的森林生态效益公共管护资金—公益林管护成效监测的检查验收项目经费中列支,用于机关运行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无变化,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减少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万元,占63.83%,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减少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36.17%,比上年减少0.02万元,降低10.52%,减少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昌吉州林业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和保养费用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7万元,主要是自治区林业厅、天山中东部管理局、卡山保护区环保整改调研工作用餐等。昌吉州林业局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2人次。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47万元,与部门预算相比情况: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昌吉州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4万元,比上年减少1.05万元,降低3.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昌吉州林业局政府采购计划1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7万元;实际采购9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29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133.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0.65万元,固定资产583.11万元,其中:房屋4399.61(平方米),价值236.02万元,共有车辆2辆,价值77.48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69.61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吉州林业局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6.7万元。其中:已缴国库6.7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591.4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91.45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2130202护林办绿委办动植办业务费:8万元,主要用于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开展业务工作补助经费。保障了相关业务顺利开展,护林防火、植树造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完成全年绩效目标考核。
2.2130205森林抚育间接管理费用:9.86万元,主要用于昌吉州林业局开展森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车辆、差旅费开支。通过检查验收工作,对全州森林抚育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3.2130205林木良种培育补贴:26万元,拨付昌吉州林木种苗管理站,用于林木良种培育推广、检查验收工作经费。州林木种苗管理站对全州林木良种培育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兑付了资金。
4.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公共管护资金:79.29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成效监测、检查验收、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重点公益林保护、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北部荒漠区建设了一道绿色屏障。
5.2130213国有林场木材检查站建设补助:10万元,拨付项目实施单位阜康国有林管理局,用于购置对讲机、扫码器、电子监控等业务设备,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木材检查站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效果。
6.2130234昌吉州北部荒漠区火险综合治理二期项目:112.96万元,完成了专业扑火队伍营房建设和物资储备库建设物资采购工作,通过该工程的实施,提高了护林防火物资储备能力和专业队伍培训能力,增强了北部荒漠林区处理火险的能力,确保国家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7.2130299退耕还林工作检查经费:3.58万元,用于昌吉州林业局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检查验收,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对退耕还林工程区复核、验收工作。
8.2130299林业重点工作经费:46.98万元,用于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补助、培训、差旅费等支出。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申报、编制作业设计等工作顺利完成。
9.2130299林业生态建设援疆资金:33.95万元,用于昌吉州葡萄酒产业发展,参加福建博览会参展费用等支出,提升了昌吉州葡萄酒的知名度,促进了葡萄酒产业的发展。
10. 2130299林业转型升级及发展补助:268.02万元,用于参加展会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林业重点工作补助经费等开支,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昌吉州林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
11.213029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0万元,拨付昌吉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药品、药械购置,通过项目实施,确保无重大森林病虫害疫情发生。
12.2299901其他支出:8.76万元,用于专项业务办公费用、劳务费用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类)02(款)01(项):指林业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13(类)02(款)02(项):指林业行政单位其他项目支出。213(类)02(款)04(项):指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3(类)02(款)05(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213(类)02(款)09(项):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213(类)02(款)13(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213(类)02(款)34(项):指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213(类)02(款)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229(类)99(款)01(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昌吉州林业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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