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实施办法。
(二)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州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四)监督和指导全州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和指导全州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监督和指导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对自治州辖区内监狱的监督、协管工作;负责自治州特殊刑释人员的接送工作。
(八)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全州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州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具体负责全州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全州各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考核管理,负责全州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惩戒工作。
(十二)指导全州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州司法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律师工作管理科、公证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科、监所工作管理科、法制科、人民监督员管理科。
下属一级全额事业单位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未独立核算)
昌吉州司法局单位编制数52人,实有人数47人,其中:在职47人,退休32人(移交社保)。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司法局决算包括:昌吉州司法局本级决算、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决算。
纳入昌吉州司法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司法局本级
2 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 未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366.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2.07万元,降低6%,支出1252.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1.29万元,降低9%,结余189.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43万元,增长15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的减少,相应的人员工资及经费也减少。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位较晚,部分工作未来得及开展。
2017年度收入1366.83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390.05万元,增加39.93%,支出1252.40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 275.62万元,增加28.2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66.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6.59万元,占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3万元,占0.0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的减少,相应的人员工资及经费也减少。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位较晚,部分工作未来得及开展。
2017年度收入1366.83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390.05万元,增加39.93%。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5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68万元,占89.96%;项目支出125.72万元,占10.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的减少,相应的人员工资及经费也减少。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位较晚,部分工作未来得及开展。
2017年度支出1252.40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 275.62万元,增加28.21%。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66.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75万元,增长1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财政追加预算计入其他收入,2017年度无该项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252.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1.29万元,降低9%。其中:基本支出1126.68万元,项目支出125.7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的减少,相应的人员工资及经费也减少。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位较晚,部分工作未来得及开展。三是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州级相关规定执行,压减各项支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9.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43万元,增长15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位较晚,部分工作未来得及开展。
2017年度收入1366.59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389.81万元,增加39.91%,支出1252.40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 275.62万元,增加28.2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2.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1.61万元,降低1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的减少,相应的人员工资及经费也减少。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位较晚,部分工作未来得及开展。三是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州级相关规定执行,压减各项支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1,115.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6万元,其他支出25.9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6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6万元。
2017年度支出1252.40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 275.62万元,增加28.21%。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
与预算相比情况。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拨款。按功能分类0万元,按经济分类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89.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43万元,增长152%。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9.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43万元,增长152%。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8.55万元,比上年增加1.27万元,增长4.6%,增加原因是车辆的老化各项费用增加及车辆数量的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5万元,占96.84%,比上年增加1.92万元,增长7.4%,增加原因是车辆的老化各项费用增加及车辆数量的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占3.16%,比上年减少万元,降低41.93%,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昌吉州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严控公务接待的数量及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司法厅调配车辆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加油、维修、过路费用、保险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4辆(车辆编制属司法厅管理)。
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万元,主要是上级单位来人及其他地州来人接待。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231人次。
2017年度安排三公预算29.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8万元,公务接待1.55万元。2017年度实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5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均未超过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昌吉州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52万元,比上年降低10万元,降低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州级相关规定执行,压减各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计划5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9万元;实际采购5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9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654.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9.63万元,固定资产464.61万元,其中:房屋944.13(平方米),价值17.14万元,共有车辆14辆,价值268.78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78.68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吉州司法局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类)06(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4(类)06(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类)06(款)05(项):指普法宣传。204(类)06(款)07(项):指法律援助。204(类)06(款)99(项):指其他司法支出。204(类)99(款)01(项):指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9(类)99(款)01(项):指其他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昌吉州司法局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昌吉州司法局2017年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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