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2、研究并提出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3、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及时稳妥地解决民族间、宗教间、教派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的问题;配合政法部门抵御、打击各种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并提出对策、建议。4、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及时报告和研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拟订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参与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庆典活动。5、参与制定自治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组织调查研究农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并承办扶贫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与发达地区科技、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和国家给予自治州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和项目选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协助解决自治县、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问题。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的统计与分析工作。6、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规划,组织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自治州相关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自治州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存在的特殊困难;承办发达地区经济、技术、人才援助和扶持有关事宜;组织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新疆回族古籍的规划、搜集、整理、出版工作。7、 组织对我州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我州少数民族人权情况报告等事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培养规划并组织落实。8、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和推动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组织开展 “和谐寺观教堂”、“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双五好”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创建和评选;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帮助或协调的事务。10、组织协调自治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和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和有关民族宗教的对外交往等工作;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负责朝觐的组织工作。11、指导和检查民族宗教系统的业务工作;加强同地区部门的联系,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安排下,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12、贯彻实施有关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自治州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自治州生产、经营、加工食品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单位内设餐饮的监督检查。13、负责全州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对自治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县市和有关部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14、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州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对全州民汉文字行文和民汉语言的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负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的普通话、规范汉字和规范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负责管理全州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和全州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制定全州“双语”学习工作发展规划、具体措施并提出表彰奖励办法;协调、指导全州开展“双语”学习活动。主管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州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的培训和测试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执行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
15、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上述职责,昌吉州民宗委设两个下属事业办公室:少数民族古籍办、民族团结创建办;4个内设科室: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食品科。
(三)人员情况
我办编制数24人,实有人数23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18人。
(四)车辆情况 汽车编制数:2辆,小汽车实有数:2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民宗委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民宗委(单位)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民宗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昌吉州民宗委本级纳入昌吉州民宗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民宗委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5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5万元,降低34%,支出683万元(包括上年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减少128万元,降低16%,结余57.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1.36万元,降低6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入调出,基本支出减少20万元,其他民族事务工作任务经费减少275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支出年初预算454万元,基本支出393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年末决算收入582万元,比预算增加128万元,年末决算支出数683万元,比预算增加229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万元,占9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元,占10%。与上年相比,减少29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入调出,基本支出减少20万元,其他民族事务工作任务经费减少275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部门收入年初预算454万元,基本支出393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年末决算收入582万元,比预算增加128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83万元(包括上年结转结余),其中:基本支出364万元,占53%;项目支出319万元,占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与2016年相比减少12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入调出,基本支出减少20万元,其他民族事务工作任务经费减少275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年初预算支出454万元,年末决算支出683万元,比预算增加229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0万元,降低3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入调出,基本支出减少20万元,其他民族事务工作任务经费减少27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626万元(含上年结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39万元,增长(降低)18%。其中:基本支出365万元,项目支出26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入调出,基本支出减少20万元,其他民族事务工作任务经费减少275万元。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7.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46万元,降低4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1、工作任务调整,收入较上年减少。2、加大当年财政预算执行力度。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年初预算454万元,年末收入决算525万元,比预算增加71万元,支出决算数626万元,比预算增加1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万元(含上年结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39万元,增长(降低)18%。其中:基本支出365万元,项目支出26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入调出,基本支出减少20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12301款支出365万元,2080505款支出38.2万元,2299901款支出1.万元,2130502款支出4万元,2012302款支出61万元,2070399款45.8万元2012399款支出111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30.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66.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38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454万元,基本支出393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年末收支决算数626万元,基本支出404万元,项目支出221万元,比预算增加172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与上年相比持平。
预算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与上年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持平。
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支出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预算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与上年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5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1.4万元,降低64%。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1.4万元,降低64%。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86万元,总支出比上年减少0.63万元,减少2.56%,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费用,接待批次、人数减少;压减因公出国批次和人数,较上年下降4.92%;2017年开张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入县市检查调研较多,车损较严重,大修一次,花费5.97万元,车辆运行费较上年增加1.37%。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83万元,占29%,比上年减少0.36万元,降低4.92%,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因公出国批次和人数。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万元,占56%,比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1.37%,增加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2017年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入县市检查调研较多,车辆老化,耗油量大,损坏较严重,大修一次,维修费支付5.97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3.62万元,占15%,比上年减少0.46万元,降低11%,减少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费用,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83万元。昌吉州民宗委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外交通费、差旅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油料费、保险费、过路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3.62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2万元,主要是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工作等公务接待费。昌吉州民宗委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30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三公经费预算23.87万元,决算支出23.87万元,预算与决算持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昌吉州民宗委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4.2万元,增长(降低)68%,主要原因是:1、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开支2、开支一家亲工作及民贸企业工作专项工作经费较高,机关运行相对较少。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昌吉州民宗委单位政府采购计划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万元;实际采购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4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1万元,固定资产119万元,其中:房屋90(平方米),价值0.99万元,共有车辆2辆,价值66.5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51.3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吉州民宗委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2301款指行政运行,2080505款指养老保险支出,2299901款指其他支出,2130502款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2302款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70399款指其他体育支出,2012399款指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没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昌吉州民宗委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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