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016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昌吉州全州
2016年全州预算上级补助收入358041万元,其中:
返还性收入21797万元,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14259万元和所得税基数返还7538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36244万元,具体包括:体制补助收入904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6414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9578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2741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1634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2962万元、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809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139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5908万元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011万元。
二、昌吉州本级
2016年昌吉州本级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33403万元,其中:
返还性收入3530万元,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1811万元和所得税基数返还1719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9873万元,具体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02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2192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593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230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22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24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108万元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16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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