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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移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0:33:42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7〕17号)精神,现将昌吉州移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述

(一)主要职能。昌吉州移民管理局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自治州移民管理工作。

2、组织移民安置规划及各设计阶段移民规划报告的审查,指导、督促、检查县市移民安置工作的落实。

3、负责对移民安置、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对现行移民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移民安置纠纷,处理移民安置突发事件。

5、负责组织自治州移民干部的业务培训。

6、完成州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昌吉州移民管理局,科级建制

(三)人员编制。根据《关于成立自治州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发〔2015〕7号)文件精神,编制人数14人,实际在册11名,其中七级职员1名,八级职员1名,九级职员9名。

二、昌吉州移民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收入合计132.72万元,支出合计132.72 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情况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收入合计128.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25万元,其他收入11.55万元。

(三)部门(单位)支出情况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支出合计13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5万元,项目支出8.97万元。

(四)部门(单位)结转结余情况说明:我单位2015年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3.97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州移民管理局“三公”经费决算总数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决算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决算5.0万元;主要是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经费决算0.1万元,用于公务接待。

(六)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2016年年初财政下达预算104.13万元,年终预算113.25万元,年终比年初增加9.12万元,财政预算增加的原因:一是行政运行经费预算追加;二是2016年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的增长;三是新调入人员工资、津贴的追加。

(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州移民管理局2016年经费支出13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5万元、项目支出8.97万元。

2016年州移民管理局运行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政年初下达的各项预算支出指标,财政预算支出基本与上年持平。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做到,一是基本经费支出除每月支公积金、社保、维稳费、电话费、公务用车燃料费等刚性支出外,根据单位经费情况合理支付已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文印费等,财务核算及时,内容客观、真实;二是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预算项目内容进行分类支出及核算;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程序,认真使用好单位各项财政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财务正常运行。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州移民管理局资产总额为564.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33.12万元,固定资产为31.34万元。。

3、州移民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州移民管理局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将绩效奖金结合工作考勤、工作业绩等指标实行差别发放,有效的激发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2016年,州移民管理局认真执行财政预算,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流程,规范使用财政下达的各项经费预算。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二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强化行车安全教育,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现车辆安全行驶无事故,2016年车辆维修费、油耗费与上年同期持平;三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程序。坚持物品采购手续齐全;四是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开支严格把关、严格审批;五是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津(补)贴的发放:六是在财务管理中坚持“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票据报销实行多笔联签。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在财务预(决)算中,严格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工作要求,认真编制、报送预(决)算报表;按要求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本年政府采购计划采购5.30万元,实际采购5.3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6年移民管理局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