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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9:05:55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单位概述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含烟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划。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负第一责任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2、负责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3、负责自治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对核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监测。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8、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园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9、承办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昌州政办发(2015)66号通知精神,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单位级别为处级,机关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宣传科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质量信息监管科。设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科级建制,设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科级建制,下属昌吉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和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队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根据“昌州政办发(2015)66号”,核定行政编制23名,工勤岗位2个。 领导职数核定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设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

2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

3、 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第二部分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总收入是8081167.35元,财政拨款7857476.8元,其他收入223690.55元。2016年总支出是11886262.95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是8081167.35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4822876.8元,占总收入的59.6%、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259700.00元,占总收入的15.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92000.00元,占总收入的20.9%;其他支出82900.00元,占总收入的1.1%;其他收入223690.55元,占总收入的 2.8%;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支出是11886262.95元,行政运行支出5158506.10元,占总支出的43.4%、重大公共卫生专项939513.16元,占总支出的7.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37260.09元,占总支出的14.6%;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 16.8%;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968083.6元,占总支出的16.6%,其他支出82900元,占总支出的0.7%。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结转2222912.74元,其中:基本结转552201.06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结转654055.3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结转484739.91元,食品安全事务结转531916.4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结转主要因为电子监管和监管信息化建设尚未全面到位,故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结转下年使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结转各县市开展的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工程验收尚未完工在进行中。食品安全事务结转531916.40元,是2016年食品检验检测费,尚未结账。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总额176206.64元,较上年下降9835.37元,下降幅度为5.3%。其中:汽车维修维护费166608.64元,招待费9598.00元。招待费预算10000.00元,未超预算,全年接待13批次,120人次。汽车维修维护费预算65400.00元,超支部分是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主要是汽油保险业务支出。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6年会议费支出131748.00元,其中主要开办了一次全州各县市局会议支出13126,其余118622.00元是召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从业人员会议。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是7857476.8元,较上年9773583.11元下降,下降幅度为19.6% ;2016年总支出是11886262.95元,较上年15557281.30元下降,下降幅度为23.6%。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6年实际收入比预算对比大,原因是申请了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食品药实验室改造资金100万;自治区拨付食品药品专项125.97万元。

2016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增加,原因一是2016年食品生产流通职能增加我局,增加了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抽检,二是新成立了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分局,补助分局业务经费34万元,三是2016年昌吉市创卫宣传,四是支付各县市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保障人员出差经费,五是单位加大执法力度,加大了对各县市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同时,食品监管职能全面到位,开始全面履行职责,相应增加了检查次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290.65元,主要维持机关正常运行开支。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无收益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通过抽验和“阳光厨房”PPP项目的实施,对不合格生产流通餐饮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有力震慑违法违规企业,源头治理,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政府采购情况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计划3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8万元;实际采购3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8万元。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食品安全事务2101016,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技术监督抽检,2016年实际抽检781 批次,其中委托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完成560 批次,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完成221批次。自行安排委托完成风险及监督抽检475批次。

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101099,阳光厨房”PPP项目,截止2016年底,主要用于前期调研宣传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九、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类)04(款)09(项):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类)10(款)01(项):指行政运行。210(类)10(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类)10(款)16(项):指食品安全事务。210(类)10(款)99(项):指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29(类)99(款)01(项):指其他支出。

2016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