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的信访工作。
2、总结、推广各县市、各部门的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代表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4、分析研究自治州信访工作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提出有关信访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5、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案,会同处理疑难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6、协调处理跨县市、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州直各县市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党委、政府的信访工作。
7、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负责全州信访业务指导工作,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加强、指导全州信访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8、承担自治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是常工作;负责全州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排查调查工作机制,掌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动态,负责对涉及全州有关行业、系统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
9、承担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信访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来访接待科、来信办理科、督查办案科、宣传信息科。
(三)人员编制
州信访局编制数14人,实有在职人数13人,退休人员5人。
二、州信访局2016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自治州信访局2016年度各项收入共计55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8.26万元,其他收入5.0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0.07万元,其他单位信访工作赞助费5万元),单位本年支出36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34万元;项目支出114.76万元。
单位年末结余236.2万元,其中:项目结余236.2万元,该资金将用于后期 系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费,待下年疑难信访问题解决时支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信访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信访局(单位)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信访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信访局位本级
…
第二部分昌吉州信访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昌吉州信访局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州信访局2016年度各项收入共计55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8.26万元,其他收入5.0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0.07万元,其他单位信访工作赞助费5万元),单位本年支出36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34万元;项目支出114.76万元。
单位年末结余236.2万元,其中:项目结余236.2万元,该资金将用于后期 系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费,待下年疑难信访问题解决时支付。
二、部门(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自治州信访局2015年度各项收入共计55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8.26万元,其他收入5.0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0.07万元,其他单位信访工作赞助费5万元),
三、部门(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支出36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34万元;项目支出114.76万元。
四、部门(单位)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单位年末结余236.2万元,其中:项目结余236.2万元,该资金将用于后期 系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费,待下年疑难信访问题解决时支付。
五、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8.6万元。年度内无出国(境)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1.8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次,接待人数382人,与上年支出持平,原因: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了单位接待费管理,严控单位接待费用标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3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因车辆老化,上年车辆大修;。会议费0.74万元;比2015年的0.52万元增长了0.22万元,增长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了信访工作人员会议。培训费支出0.47万元,比2015年的2.34万元减少了1.87万元。减少的原因: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了单位培训费管理,减少部分人员赴疆取经学习等。
六、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办公费28.06万元;印刷费1.14万元;邮电费5.41万元;维修费36.45万元;劳务费13.51万元;差费5.88万元。
(二)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年末数97.25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州信访局政府采购计划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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