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述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6年7月成立。2003年初,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直属昌吉州人民政府管理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依法对全州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管理中心下设七个(县、市)管理部,内设九个科室。
七个(县、市)管理部:木垒管理部、奇台管理部、吉木萨尔管理部、阜康管理部、昌吉管理部、呼图壁管理部、玛纳斯管理部;
九个科室:综合科、计财科、资金核算科、审贷科、资金管理科、宣教科、技术科、稽查科、法制科。
三、人员编制
截止2016年末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总人数129人,其中在编职工79人,外聘职工45人,退休职工5人。
第二部分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额2,950.48万元,2016年支出总额2,950.48万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额2,950.48万元,具体是:
(一)财政拨款收入2,950.09万元;
(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39万元。
三、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总额2,950.48万元,具体是:
(一)工资福利支出1,645.2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0.1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84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699.26万元。
四、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无结转结余。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年初预算支出数及上年决算支出数均为零,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 2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30万元减少0.1万元,降低0.33%,较上年决算数27万元增加2.9万元,增长10.74%;
增长原因:为了做好公积金扩面工作,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企业宣传公积金政策、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催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领导班子经常赴驻木垒县东城镇沈家沟村“访惠聚”工作组检查指导工作。驻村“访惠聚”工作组工作用车,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赴驻村点进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万元主要用于:管理中心2016年末公务用车共有12辆。经常性赴县市、乡镇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催还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驻木垒县东城镇沈家沟村“访惠聚”工作组工作用车;赴吉木萨尔县新地乡小分子村进行帮扶;领导班子多次赴各县市管理部考察调研;中心各科室赴管理部业务指导、检查工作;赴木垒住村访惠聚工作组进行走访、慰问、调研、帮扶;各县市管理部每月来中心报账、参加中心各类会议、领取业务资料;技术人员需经常性赴各县市管理部进行技术培训;陪同上级部门赴各县(市)管理部检查工作;州直机关有关部门抽调中心车辆赴县(市)进行工作检查。日常使用中,公务车出现故障,进行修理保养。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较年初出数3万元减少0.01万元,降低0.33%,较上年决算数2.85万元增加0.14万元,增长4.9%;
增加原因:为了贯彻落实好区、州党委安排部署,做好各项工作,为职工提供用餐。
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管理部业务人员来管理中心报账、开会、培训等业务便餐及中心机关及各县(市)管理部人员用餐;
(四)会议费支出0万元;
(五)培训费支出8.30万元;
培训费支出8.30万元主要是管理中心按照区监管处、州党委组织部等下发的相关培训要求组织人员赴内地参加培训学习。
六、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核定我单位预算执行数2,950.09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数2,950.09万元。
(一)人员支出预算数(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2,093.64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数为1,831.06万元,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减少262.58万元,减少了12.54%,减少的原因是核增绩效工资需州人社局审批,故2016年核增绩效工资及增资未能在本年内为职工发放。
(二)公用支出预算数(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79.26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数为420.16万元,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增加40.9万元,增加了10.78%,增加的原因是对中心机关办公楼屋顶进行维修、修建了驻村工作队浴室和卫生间、固定资产清查审计、职工体检等。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数为477.19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数为699.26万元,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增加222.07万元,增加了46.54%,增长的原因是为玛纳斯管理部购置了业务办公大厅。
2016年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财政核定我单位预算数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未超财政核定拨入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20.16万元(其中0.39万元利息收入用于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度330.11万元增加90.05万元,同比增长27.28%,增长原因是中心机关办公楼屋顶进行维修、修建了驻村工作队浴室和卫生间、固定资产清查审计、职工体检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培训费、工会经费、交通费、取暖费,宣传费、访惠聚专项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修建木垒县东城镇沈家沟村文化广场投入资金20万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477.19万元,实际支出69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1.79万元。
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增加222.07万元,增加了46.54%,增长的原因是为玛纳斯管理部购置了业务办公大厅。
八、名词解释
(一)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人员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即已故职工子女困难生活补助;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公用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即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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