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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3:12:03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昌吉州农业局部门单位概述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推进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承担完善自治州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自治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

3.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棉花等自治州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自治州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自治州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全州种植业、园艺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区建设。

4.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州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自治州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5.负责组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州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测、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州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自治州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指导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对龙头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监测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协会、学会的工作。

7.组织自治州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采取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生态规划、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8.制定自治州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自治州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9.监督、检查自治州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自治州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和农业保险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和管理自治州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项目管理工作,管理农业专项发展资金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承办自治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与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协调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自治州实施的项目。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设8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农业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农业局部门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昌吉州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另附表格

第三部分 昌吉州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488857.16元,支出合计14958857.16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488857.16元,财政拨款收入12399890.35元为,其中:农业运行款7906835.56元,事业运行款1298228.39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500000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80000.00元,其他农业支出款2330000元,其他支出为64900元。其他收入2088966.81元。

三、部门(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4958857.16元,财政拨款支出12869890.35元。

其中:基本支出10018857.16元,项目支出4940000元;

1.基本支出10018857.16元,包括:行政运行款8435802.37元,事业运行款1298228.39元,其他支出64900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89890.35元;其他收入支出528966.81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元。

2.项目支出4940000元,包括病虫害控制2000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600000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1300000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780000.00元,其他农业支出款500000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0000元,其他收入支出156000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和结余208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080000.00元,即其他农业支出款2080000.00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479014.64元,实际发生“三公”经费479014.64元,较上年减少54044.71元,减少10.1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197.59元,较上年减少了6746.76元,减少了1.6%,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接待费50411元,较上年减少704元,下降了1.38%,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接待;因公出国费13406.05元,较上年减少了46593.95元,较上年减少了77.66%,2016年没有州政府委托组团出国及费用;会议费77797.5元,较上年增加了48963.5元,增加了169.81%,主要是举办了自治区专项会议和本行业的会议;培训费13924元,较上年减少了8000元,减少了36.49%,原因是单位严控外出培训学习人次。

六、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14488857.16元元,较上年增加8.86%。2016年财政补款收入12399890.35元,其他收入2088966.81元,是因为福建援疆项目资金与农业厅拨入专项经费以及利息收入。

2016年支出总计14958857.16元,较上年增长了9.93%。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2869890.35元,其他收入支出2088966.81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8857.16元;项目支出494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4万元,比2015年增加6.09万元,增长60%,主要是公共活动业务增加其他商品服务开支有所增加。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房屋面积、价值,车辆拥有量、价值没有变化,其他固定资产增加609556元。没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预算法》讲究绩效原则,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

1、制度建设。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2、自评情况。

(1)基础工作管理。领导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该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对上级做出的批示和下发的预算批复非常的关心。在制度建设一些方面还有欠缺,有待提高和完善。

(2)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绩效目标,比如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按时准确发放到位,从无拖欠。

(3)绩效评价管理。2016年基本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财政收入有在职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活动等经费。支出时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给职工。公用经费全部用于添置办公用品、购置电脑、打印机、照相机、音响设备等办公设备。使公用经费用到了实处,改善了单位的工作条件。“三公”经费主要支出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尤其是资金的使用还需要更好与上级部门沟通,杜绝一些不合理的开支。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项目支出4940000元,包括病虫害控制2000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600000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1300000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780000.00元,其他农业支出款500000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0000元,其他收入支出1560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1025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15200元;政府采购工程317400元;政府采购服务493100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补助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昌吉州财政局取得的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账户利息收入。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州农业局2016年公开决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