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州纪委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自治州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厅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
4.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州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国家公务员正当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对自治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对全州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拟定自治州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9.会同自治州各部门及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县市纪委-监察局及州属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州纪委机关和监察局内设13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法规研究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中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州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子,对内为州纪检委机关和监察局内设机构,对外为州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挂牌机构。
(三)人员编制
州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核定行政编制41名、工勤编制5名;下辖事业单位州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共计编制59名。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纪委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昌吉州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昌吉州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根据自治州下达的预算,州纪委部门决算收入为15836924.29元,其中:财政拨款15019254.62元,其他收入817669.67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州纪委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15786265.15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004365.15元,项目支出预算1781900元,上年度结转2104590.69元,本年度结转2155249.83元。
(二)收入情况:全年收入15836924.29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12977481.0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708000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收入10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259873.60元,其他支出收入73900元,其他收入817669.67元。
(三)、支出情况:全年支出15786265.1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47384.3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57237.55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933853.3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7790元。
(四)结转结余情况: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2155249.83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155249.83元。
(五)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州纪委“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1403150.38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州纪委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压缩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公务接待费用决算公开
州纪委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56662.80元,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控制,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压缩公务接待费用。但因为执纪问责审查力度加大,办案点启用,增加了重点工作督查,巡察办巡察、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加大,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办案、巡察、明察暗访需要工作就餐,所有费用均由州纪委自己承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昌吉州纪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控制,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末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9辆,较2015年末增加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766000元,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需要,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巡察办外出巡察、暗访力度加强,单位公务用车不够,申请购买公务用车2辆,价值766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80487.58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的燃料费、车辆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一是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二是因为执纪问责审查力度加大,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办案、调查案件公务用车费用增加,巡察办外出巡察、明察暗访力度加大、巡察办先后赴县市14个乡镇,县市各个部门开展巡察、暗访工作,所有车辆费用开支均有州纪委承担;三是两辆援疆公务用车,车辆编制在州援疆办,但车辆实际使用和开支均在州纪委承担。
4、会议费支出95080元,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厉行节约,合理安排,会议费主要是用于组织召开州县乡纪检干部执纪问责、审查督察会议费用和廉政教育动员会议费用。
5、培训费支出382224.50元,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培训费主要是组织本单位纪检干部及县市、乡镇纪检干部外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执纪问责能力。其中:赴山西省纪委培训学习62人次,赴华东政法大学培训学习63人次,参加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加大调训学习培训共26批189人次,培训费用均有州纪委承担。
(六)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1、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1)2016年收入15836924.29元,较2015年收入12796784.45元增加了3040139.84元,主要是因为人员有调整,纪检监察执纪问责及巡察工作力度加大,办公经费增加。
(2)2016年支出15786265.15元,较2015年支出12381492.07元增加了3404773.08元,主要是因为人员有调整,纪检监察执纪问责及巡察工作力度加大,办公经费增加。
(3)2016年年末结转结余2155249.83元,其中:本年收入15836924.29元,本年支出15786265.15元。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年初预算数10777500元,决算数15019254.62元,差额4241754.62元。差额形成的主要原因:一些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中,单位人员有调整,纪检监察执纪问责及巡察、暗访工作力度加大,增加办公经费。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计3974290.56元,其中:办公费1733367.37元,水费2845元,电费22106.85元,邮电费74943.07元,取暖费114742.84元,差旅费604278.78元,会议费95080元,培训费382224.50元,公务接待费56662.80元,劳务费94861.77元,工会经费46800元,公务车运行费580487.58元。
4、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1)截止2016年底,昌吉州纪委净资产合计7070407.83元,资产总额8201625.92元,负债1131218.09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4915158元,其中房屋建筑物75000元,汽车9辆价值2808504元,其他固定资产2031654元。
(2)2016年国有资产收益为0.
5、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昌吉州纪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并将绩效奖金结合人员出勤、工作业绩等指标实行差别发放,有效的激发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6、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单位政府采购10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56万元。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州纪委项目支出1781900元,主要用于巡察办公经费和纪检监察培训、纠风、专项业务经费等支出,州纪委能够严格按照区、州对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部运用到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经费的使用效率。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无)
(九)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1101款:指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2011102款:指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505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011199款:指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299901款:其他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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