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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9:34:44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16年度自治州本级部门决算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新财预〔2016〕12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州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7〕17号)要求,现将州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述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自治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自治州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州与各县(市)、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承担自治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州本级和全州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自治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税收法规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减免税规定和对自治州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自治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自治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6、负责制定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自治州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7、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

8、参与拟定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9、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1、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自治州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局机关内设的16个行政科室,单设昌吉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昌吉州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昌吉州乡镇财政管理局、昌吉州财政票据管理中心4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昌吉州财政基建投资审核中心、昌吉州财政信息网络中心、昌吉州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昌吉州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州财政局编制人数94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3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8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3人。财政局实有在职人数91人,其中:行政在职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68人,事业在职23人。退休人员3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财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财政局本级决算和昌吉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决算。

纳入昌吉州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财政局本级

2 昌吉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总收入23,394,096.21元。其中财政拨款22,373,970.46元,其他收入1,020,125.75元。全年总支出23,970,589.54元。2016年收支差额为-576,493.33元,年末结余1,258,611.99元。

二、 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2,373,970.4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0741.5元,“农林水支出”945,130.9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448.00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2,600.00, “其他支出”623,050.00元。

2016年其他收入1,020,125.75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805.48元,援疆培训经费380,000元,业务工作经费379,053.07元,其他部门奖金20,000元,公益岗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补贴235,267.20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总支出23,970,589.54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193,496.21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815,277.9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1,872.6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76,345.63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73,370.46元。

2.项目支出7,777,093.33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741,872.33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35,221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年末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258,611.99元,其中2016年收支差额-576,493.33元,以前年度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835,105.32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6年本单位有一般公务用车12辆,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3,400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0,045.24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38,000元,实际发生公务接待65批次76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38,000,较上年度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2015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会议费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会议费支出60,000元,实际发生会议费99,932.00元,较上年度增加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付了2015年发生的会议费44,567元。

(五)培训费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培训费支出51,000元,实际发生培训费97,082.00元,较上年度增加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派出2名干部参加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PPP项目全过程运营风险管控》高级研修班。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2,373,970.46元,较上年增加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入应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费和从统发工资中扣除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016年总支出23,970,589.54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50,463.79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9月开始缴纳机关养老保险费,并补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职业年金,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6,191,600元,决算支出数22,950,463.79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数11,060,900元,决算支出数14,191,623.59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22%,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调整、人员增加、缴纳机关养老保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数5,130,700元,决算支出数8,758,840.2,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4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付了职工活动中心和地下车库改造工程款、办公楼内楼外地面维修费、会议室装修费用、家属院值班室工程款、活动中心购置音响设备和体育器材、2015年发生的会议费用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746.87元,其中办公费179,433.34元,水费14,185.00元,电费30,871.30元,邮电费4,855.85元,取暖费141,539.38元,差旅费160,715.20元,维修费21,800元,会议费99,932.00元,培训费97,082.00元,公务接待费38,000元,工会经费68,000元,福利费75,287.5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45.24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8,847,292.83元。其中:办公楼及值班室面积9,231平方米,价值12,681,200.00元;一般公务用车8辆,价值1,912,015.00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设备9台,价值6,342,701.60元;其他固定资产7,911,376.23元。2016年末在建工程1,796,313.00元。2016年发生的处置固定资产收益25,200.00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单位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量化工作。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项目资金支出7,777,093.3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74,493.3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00.00元;农林水支出520,000.0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2,600.00元;其他支出500,00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经费支出1,796,841.06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899,221.00元、采购工程支出539,726.41元,采购服务支出357,893.65元,较年初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1,800,000元相比,预算执行率达99.83%,基本上能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