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和指导自治州村镇建设的责任;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对自治州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教育。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业科、建筑业科、城建科、村镇科、供热办、抗震办、执法支队、安监站、计财科11个科室。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列实际编制38名,工勤人员1人,其中部门领导职位4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2016年12月31日,单位实有在职职工41名,其中:在职人员39人,离休2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昌吉州供热燃气办公室、昌吉州建设行政执法支队等。
纳入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行政机关
2 昌吉州供热燃气办公室 事业单位
3 昌吉州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171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3.68万元相比,增加了924.74万元,增长116.51%,增加原因为项目资金增加,主要项目有:排污减排项目资金306.2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资金75.64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20万元,住宅专项维修基金633.31万元。本年支出2005.8万元,与上年918.34万元相比,增加了1087.45万元,增加118.42%,主要原因为上年度未完的项目收入加大了本年度的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756.29万元,较决算支出减少962.13万元,减少原因:追加项目资金。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1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7.83万元,占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59万元,占0.04%。
2016年年初预算756.29万元,较决算减少962.13万元,减少原因:追加项目资金。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51万元,占34.82%;项目支出1307.29万元,占65.17%;增加了1087.45万元,增加118.42%,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6年年初预算756.29万元,较决算支出减少962.13万元,减少原因:追加项目资金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17.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4.15万元,增长116.4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924.15万元,增长116.44%。其中:基本支出698.51万元,占40.66%;项目支出1019.32万元,占59.33%;总支出较上年增加1087.45万元,增长116.4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698.51万元,较上年625.84万元增加72.67万元,增长11.67%,主要因为2016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和工资增长。二是项目支出1307.29万元,较上年292.5万元增长1014.79万元,增加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29.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6.52万元,降低55.5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698.57万元,较上年625.84万元增加72.73万元,增长11.62%,主要因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职工工资增长。二是项目支出1307.29万元,较上年292.5万元增长1014.79万元,增加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016年年初预算756.19万元,较决算支出减少962.13万元,减少原因:追加项目资金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5.8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918.34万元相比,增加了1087.45万元,增加118.42%,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
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1013.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6.2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及福利支出488.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6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14.58万元。
2016年年初预算756.19万元,较决算支出减少962.13万元,减少原因:追加项目资金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79.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0.26万元,降低65.47%。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30.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7.38万元,降低80.07%。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3.78万元,比上年增加7.51万元,增长119.63%,增加原因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6万元,占87.51%,比上年增加6.75万元,增长127.3%,增加(减少)原因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占12.49%,比上年增加0.75万元,增加77.63%,增减少原因是加大项目检查力度,项目会议餐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量的87.51%,比上年增加6.75万元,增长127.36%,增加原因是加大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环境保护督查等检查力度。
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占“三公”经费12.49%,比上年比上年增加0.75万元,增加77.63%,增加原因是迎接自治区安全生产督查、环保督察、组织各县市会议培训便餐费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20人次。
“三公”经费支出与预算相比情况。1、公务用车情况:年初预算下达公务用车支出9.56万元,实际支出13.78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超支4.22万元,超支原因:一是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为确保全州全州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我局加大建筑工地检查力度,多次派人派车到全州县市检查安全生产,确保各工地按规范按程序施工;二是加大环境保护督查力度,为迎接国务院环保大督查,我局多次派人派车到县市检查。2、公务接待费情况:年初预算下达公务接待支出0.84万元,实际支出1.72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超支0.88万元,增加原因为迎接自治区安全检查和国务院环保大督查检查增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68.43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452.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4.51万元,固定资产188.12万元,其中:房屋53.36(平方米),价值8.004万元;车辆5辆,价值136.33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43.78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4个,全年项目决算总支出1307.2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92.8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5.2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2016年实际支出富民安居生活垃圾专项资金20万元,2、2016年环保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06.2万元,本年度
主要用于县市扬尘污染治理。
3、2016年收回维修基金专项资金633.31万元,已交到昌吉市维修基金专户。
4、2016预算拨付“访惠聚”工作经费10.09万元。实际支出10.09万元。
5、气瓶报废及检验17.27万元。
6、州直卫生及教育系统抗震加固前期专项资金198.73万元。
7、木垒县帮扶资金30万元。
8、亚行项目工作经费37.89万元。
9、智慧平安工地45.64万元
1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8.15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12(类)01(款)01(项):指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8(类)05(款)05(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2(类)01(款)99(项):是指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类)02(款)01(项):是指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212(类)03(款)99(项):是指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安全生产)。229(类)99(款)01(项):指其他支出(遗孀生活补助)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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