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工作;承担自治州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县市(园区)、州直部门绩效考评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科、决策督查科、专项查办科、绩效考评办(督查室下设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11名,机关后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7名。行政实有13名,机关后勤编制1名,事业实有3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督查室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督查室(单位)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督查室(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督查室单位本级
…
第二部分昌吉州督查室(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昌吉州督查室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州督查室2016年度各项收入共计4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4.44万元,其他收入4.3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0.06万元,其他部门赞助目标考核经费4.3万元).
单位本年支出45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54万元;项目支出242.37万元。
单位年末结余51.89万元,其中:项目结余51.89万元,该资金将用于下年度目标考核检查业务经费。
二、部门(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自治州督查室2015年度各项收入共计4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4.44万元,其他收入4.3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0.06万元,其他部门赞助目标考核经费4.36万元).
三、部门(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支出45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54万元;项目支出242.37万元。
四、部门(单位)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单位年末结余51.89万元,其中:项目结余51.89万元,该资金将用于下年度目标考核检查业务经费。
五、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7.4万元。其中:年度内无出国(境)支出;车辆运行费用支出6.13万 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因车辆老化,上年车辆大修;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接待人数485人,与2015年持平.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了单位接待费管理,严控单位接待费用标准。
会议费11.41万元;比2015年的3.92万元,增加了7.49万元,增长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了绩效考核会议。培训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的1.9万元减少了1.9万元,减少原因:
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了单位培训费管理,减少部分人员赴疆外取经学习等。
六、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办公费156.9万元;印刷费1.37万元;邮电费3万元;维修费11.88万元;差费26.28万元;劳务费5.19万元。
(二)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年末数 135.93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州督查室政府采购计划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一、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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