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了解自治州统战工作的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工作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向州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检查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斗争,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3、负责联系自治州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为自治州党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自治州党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自治州党委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州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市党委统战部部长;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
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代表人物和社团开展联谊活动,做好争取、团结工作。
6、了解并反映自治州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反映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9、指导县(市)和自治州各部门、单位的统战工作;指导
有关社团、协会的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战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工作;受州党委委托,领导自治州工商联党组,指导州工商联工作;加强统战部的自身建设,提高统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好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领导自治州社会主义学院开展工作。
12、承办州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部内外的联系、综合协调及督查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文书处理、信息、督查、会务工作;负责档案、保密、财务、信访、接待、史志稿、大事记编纂、车辆管理、考勤等工作;负责对统战工作的理论、政策进行综合性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州统战理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民族宗教科。负责检查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民族关系和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密切联系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反映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对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斗争;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每年一度的朝觑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对宗教人士的培训。
3、党派经济联络科。负责同民主党派之间的联系,贯彻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对有关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反映民主党派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各界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其思想动态;制定有关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协助自治州工商联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统战工作及代表人物情况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代表人物,会同有关单位,推动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组织开展对贫困地区的支援和扶贫工作,推动光彩事业的开展。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选拔、培养、推荐等工作:做好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负责党外干部的培训。
4、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海峡两岸人员交往,协助办理自治州公民赴台探亲、会亲、定居及台胞来我州定居;组织开展各项对台经贸商务、科教文卫等交流活动;组织对台宣传和对外宣传;开展对台上层人士的联系工作,包括开展民间活动;开展台情调研,做好发证、建档和其它基础性工作;做好各级台办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对台事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党委统战部(含台办)列行政编制16名(含党派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部长由州政协一名副主席兼任),科级领导职数3名(台办主任由州委统战部一名副部长兼任)。自治州党委统战部列机关后勤编制3名。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统战部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统战部(单位)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统战部(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统战部单位本级
…
第二部分昌吉州统战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昌吉州统战部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州统战部2016年度各项收入共计647.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45.61万元,其他收入2.19万元(其中:利息收入0.19万元,自治区拨付宗教人士培训费2万元),单位本年支出6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35万元;项目支出333.45万元。
单位年末结余95万元,其中:项目结余95万元,该资金将用于后期 宗教人士培训费 ,待下年培训结束支付。
二、部门(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自治州统战部2015年度各项收入共计64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45.61万元,其他收入2.19万元(其中:利息收入0.19万元,自治区拨付宗教人士培训费2万元)。
三、部门(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支出6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35万元;项目支出333.45万元。
四、部门(单位)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单位年末结余95万元,其中:项目结余95万元,该资金将用于后期 宗教人士培训费 ,待下年培训结束支付。
五、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34.4万元。年度内无出国(境)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次,接待人数682人,与上年支出持平,原因: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 规定,加强了单位接待费管理,严控单位接待费用标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5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因车辆老化,上年车辆大修;。会议费1.12万元;比2015年的2.84万元减少了1.72万元,减少的原因: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压缩了各类工作会议。宗教人士培训费支出156.63万元。比2015年的156.58万元减少了0.05万元。减少的原因: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了单位培训费管理,减少部分宗教人员赴疆取经学习等。
六、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办公费83.38万元;印刷费10004万元;邮电费3.37万元;劳务费12.16万元;差费18.06万元。
(二)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年末数 221.26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州统战部政府采购计划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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