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搜本站
搜索
昌吉州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1:41:06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7〕17号)精神,现将昌吉州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承担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州政府规章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3.负责对自治州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负责对自治州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州人民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市政府及州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报备工作。

5.负责组织自治州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编辑出版自治州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州单行条例民族语言文本。

6.指导自治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州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总结交流自治州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纠正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7.负责依法审查自治州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依法审查和确认自治州本级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负责全州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协调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承担自治州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受州政府领导委托,承办涉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其它诉讼事务。

9.负责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10.承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业务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列工勤编制1名。

二、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我单位2016年决算数收入124.29万元。

行政运行97.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00元。

2.我单位2016年决算数支出124.29万元。

行政运行97.2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00万元。

3.我单位2015年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4.我单位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4.88万元。

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3万元。

第二部分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财政预算收入124.29万元,财政预算支出124.29万元,年未结余0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财政预算收入收入124.2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4.11万元,其他收入0.1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包括:行政运行97.29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7.00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本年度总支出124.29万元.基本支出97.29万元、项目支出27.00万元两大项,其中: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7.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7元;项目支出中办公费10.91万元、差旅费等11.3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03万元。

四、结转结余情况说明:2015年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结余0元。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政府法制办公室“三公”经费决算总数4.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决算4.03万元;公务接待经费决算0.45万元,全年接待4次,54人次。会议费0.40万元,用于由政府办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场地费。

五、政府法制办公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年初财政下达预算107.15万元,年终预算124.29万元,年终比年初增加17.14万元,财政预算增加的原因:一是行政运行经费预算追加;二是2016年在职及离(退)人员工资、津贴的增长;三是新调入人员工资、津贴的追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经费支出12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9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

2016年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运行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政年初下达的各项预算支出指标,除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和调资因素外,财政预算支出基本与上年持平。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做到,一是基本经费支出除每月支公积金、社保、维稳费、电话费、公务用车燃料费等刚性支出外,根据单位经费情况合理支付已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文印费等,财务核算及时,内容客观、真实;二是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预算项目内容进行分类支出及核算;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程序,认真使用好单位各项财政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财务正常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总额为42.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49万元,固定资产为37.24万元。资产总额较上年减少10%,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10%(核销部分固定资产)。

(三)政府法制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认真执行财政预算,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流程,规范使用财政下达的各项经费预算。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比下降 7%;二是改善办公条件,积极从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更换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三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强化行车安全教育,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现车辆安全行驶无事故,2016年车辆维修费、油耗费较上年同期降22%以上,有效降低车辆运行费用;四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程序。坚持物品采购手续齐全;五是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开支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六是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津(补)贴的发放:七是大力压缩会议经费,从源头上控制和落实好厉行节约的各项指标;八是在财务管理中坚持“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票据报销实行多笔联签。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在财务预(决)算中,严格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工作要求,认真编制、报送预(决)算报表;按要求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

(四)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采购7.9万元,实际采购7.9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附件:2016年昌吉州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