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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0:32:29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对传输到监控平台的数据进行审核、修约、核算、数据存储,并上报数据,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国家、自治区要求。

2、负责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监督考核工作,建立对县市、园区环保局和各相关企业定期通报和考核制度,配合自治区完成第三方运维商年度考核(自治区如不开展第三方运维商年度考核,由昌吉州自行考核)。

3、负责中心污染源监控软硬件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对上、下级的信息进行传输与交换。

4、核实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监测数据传输网络连通稳定性进行实时监督,分析实时上传自动监测数据,以快报、季报等形式向本局领导及机关相关科室报送各项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并按领导要求向相关部门抄送监控数据,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5、指导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污染源监控中心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没有成立监控中心的,对承担相应监控职责的科室进行指导)。

6、负责开展除自治区直征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并发放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并对辖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通过每季度通过监督考核的资料统一备案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7、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开展非国控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工作和有效性审核工作,不定期对各县市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工作和有效性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形成通报。

8、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工作,配合州环保局监测监察科开展环境应急工作,并负责指挥系统中数据库的建立更新。

9、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州环保局应对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

10、负责组织拟订全州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规划、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控制目标、对策和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11、监督指导县市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12、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及州环保局的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对全州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全州机动车排污数据的统计、分析应用以及机动车排污总量减排核算。

14、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机动车检测与维修维护制度。

15、负责涉及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范围内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调查处理有关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的群众信访工作。

16、做好废气污染源及辐射监测计量认证工作,在取得认证后依法对我州使用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常规监测、监督性监测,特殊风险源常规监测、监督性监测工作。

17、配合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

18、参与辐射事故处理和调解辐射污染引起的纠纷;对辐射事故造成污染的现场清理工作进行监督。

19、负责中心机房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巡检工作。对机房软、硬件故障及时处理,确保网络通信正常,确保各服务器正常运行,严格按照《中心机房巡检制度》《机房出入管理办法》执行。

20、负责软件及通信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确保国发软件、青岛环科中枢软件与“智慧环保”应用软件正常工作。确保国发软件、青岛环科软件与“智慧环保”软件网络传输畅通。

21、负责硬件安全运行保障工作。按时开展机房日常巡检工作、季度中心机房巡检报告及总结;定时完成对机房的运维、除尘、清扫工作。

22、发生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处理并按要求做好事故记录。

23、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24、负责确保我局大楼内部网络通信传输畅通,做好网络安全传输及维护工作,实时监控整个局域网的运转和网络通信流量情况,制定、发布网络基础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各种网络应用服务运行的不间断性和工作性能的良好性,出现故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25、负责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指导。

26、负责“智慧环保”工程建设平台运行维护和管理。

27、负责“智慧环保”中心数据信息库的信息维护备份工作。

28、负责“智慧环保”数据支撑平台中权限的设置及维护工作。

29、负责与“智慧环保”相关软件启用和培训工作。

30、负责会议大厅拼接屏及学习室拼接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会议及大型活动时系统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做好保障工作。

31、建立中心机房、会议大厅及学习室相关设备台账;其他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台账。

32、负责一楼大厅电子屏幕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大屏宣传内容。

33、微信平台信息发布

(1)负责工作日内微信公众平台每日信息发布及更新。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各类活动策划及宣传工作。

(3)收集微信平台中的投诉,及时转交局办公室。

34、州环保局门户网站维护

(1)负责上传经局机关审核或批复的需在州环保局门户网站上更新的各项工作动态及内容。

(2)负责上传经本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领导审核过的需在西部庭州政务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各项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工作安排、计划方案等。

35、编制整理相关信息

(1)负责日常工作动态网站、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监控中心内部环保相关政策法规工作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36、负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数据的审核及报送。

37、负责大楼整体介绍及“智慧环保”项目演示及讲解工作。

(二)内设机构

应急监控科、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科、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网络管理科、信息宣传科、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总数5人,在编2人(为本年招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包括: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决算。

纳入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度结转结余。本年度总收入1033.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858.14万元,其他收入175.4万元;总支出248.86万元,当年结转结余784.68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033.5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58.14万元,其中:211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8.14万元、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850万元。

2、其它收入175.4万元,其中:2015年底财政安排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设备购置及运行费,但由于中心账户暂未设立,故由环保局代管的2015年排污费资金170万元。昌吉州科技局拨入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5万元。银行存款利息等0.4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总额为248.8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56万元(2110101款行政运行),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0.63万元。

2、项目支出238.3万元(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其中:支付昌吉州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及对策研究项目专项工作经费38.3万元。支付全州在线监控设施运营、验收、效性审核等工作专项经费200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年结转结余78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2.98万元、项目支出结余:781.70万元,主要包括:一是自治州机动车激光遥感监测系统专项经费结余280万元,二是单位专项业务运行费、昌吉州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状况及对策研究项目昌州财预【2016】63号专项经费结余208.78万元,三是全州在线监控设施运营、验收、有效性审核等工作昌州财预【2016】63号专项经费结余16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年度内无出国(境)支出;车辆购置及车辆运行费用支出0元,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12194.59元,接待批次32次,接待人数352人,单位新成立无上年支出数,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对全州监控技术人员培训及其他地州前来学习考察接待,单位在接待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了单位接待费管理,严控接待费用标准。

2、会议费支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13,732.50元,单位新成立无上年支出数,培训费主要用于: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单位人员培训及举办了对全州监控技术人员培训,少部分人员赴疆外取经学习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5.39万元,实际金额5.39万元,全部为购买服务。

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为2016年年初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可供进行比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

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本年度支出总额为248.8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8.15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8.15元,增加原因:2016年6月单位招录人员2名,财政追加了工资预算、社保缴费、公积金

2、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01.22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201.22,增加原因:根据州财经领导会议决定及昌州财预【2016】63文件追加排污费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全州在线监控设施运营、验收、有效性审核等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项目。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2016年末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资产总额795.14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784.69万元。

2、固定资产10.45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中心建设情况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于2016年1月11日正式成立运行,主要承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机动车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环境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宣传等方面工作。监控中心设立五科一室,在编人员5名,员额控制人员33名,实际在岗人员24名。按照州环保局的规章制度,结合监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了《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管理规范汇编》手册,拟定监控中心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进我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

2、业务工作方面

(1)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首先结合实际制定了《昌吉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州监察支队、州环境监测站、县市(园区)环保局、企业、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职责,建立全面、立体的在线监管与管理运行体系;其次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企业的有效性审核以及在线设备验收力度,在做好30家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有效性审核的范围,将50家非国控自动监控设施的全部纳入有效性审核的范围;完成了7家在线设备验收工作。三是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运用于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管理及数据应用,制定了《昌吉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目前已实现了在线数据超标小时报警及短信推送,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做好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及相关污染源企业召开两率“传输有效率”及“企业自行监测率”业务培训会,截至目前,我州31家国控污染源在线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08%,达到自治区传输有效率80%的目标,在全疆13地州中排名位于前列。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98.91%,国家公布率100%。五是全面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工作,目前我州所有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均实现了第三方运维,非国控企业80%已实现第三方运维。现我州区域内共计6家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运营维护人员84名,可调用车辆17辆。与此同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第三方运维单位考核办法,对运维企业年度总体开展了考核。

(2)精准施策,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2016年,全州共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62548枚,其中绿标153260枚,黄标9288枚。共检测车辆205735辆,检测合格车辆156535辆,合格率为76.09%;对异地使用车辆开具异地环保检验委托书450份。

有效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性检查。中心对全州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开展了第一至三季度监督性检测工作,下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性检测工作情况通报,要求各县市环保局及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力度。中心通过智慧环保机动车排气检验联网监管平台对10家检测站施行联网和监管,并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我中心积极与环保厅对接联网细节,力争尽早实现排放检验机构-州环保局-环保厅三级联网。同时,组织全州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专题培训班,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监管人员、环保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及环保检测设备供应商对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的掌握和理解,强化了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的能力,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了防止“黄牛党”、代办等扰乱尾气检测站秩序,中心对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其中昌吉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每三天检查一次,其他县市每周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将责令环保检验机构立即改正,并督促当地环保局进行后期的整改验收。

落实黄标车限行工作。2016年严格落实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环保标志作为安检标志前置条件,落实黄标车限行工作,执行外埠车辆转入国四核查程序及禁止黄标车转入核查程序。2016年办理核查手续的外埠转入车辆1000余辆,黄标车300余辆。同时全面开展黄标车查处工作,昌吉市、阜康市环保局会同交警大队开展路检路查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车辆11300余辆车,查处违法行驶的黄标车及无标车70辆。昌吉市、阜康市对闯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进行电子抓拍,并纳入公安系统的违章信息系统,2016年筛查黄标车违法行为500余起。阜康市在限行区域各个路口安装“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标识牌18块,所有大型车辆绕行北外环路,极大的减轻了市区污染程度。

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维修维护工作。为整顿机动车维修维护市场秩序,杜绝无资质、无专业技术的“小作坊式”的修理厂。我州采取了具有二级以上维修资质企业自愿报名申请、承诺,配备相应的尾气快速检测设备的方式确定维修维护示范企业。州环保局、交通局、运管局对全州7县市自主申报的尾气维修维护企业的29家修理厂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尾气维修维护条件的8家申报企业拟作为昌吉州第四批机动车排气污染限期维护企业。

积极处理投诉。我中心通过各种方式公布投诉电话,制定了完善的信访投诉流程。2016年接到并处理车主投诉8起,中心在处理投诉后,积极对车主进行回访,并对环保检验机构及监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全面推进“智慧环保”建设,精准需求,优化系统

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按照“总体部署,分类推进”的要求,“智慧环保”工程“十九大系统”中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WEB网页版、App端)、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视频在线监控、环境地理信息、应急管理指挥6大系统已投入使用,综合业务办公OA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WEB网页版、App端)、污染源在线监管系统、环境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的终验工作,完成大楼内外网分离及办公室内网网线配置、调试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实验室信息LIMS系统、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完善“智慧环保”数据库信息。进一步完善环境数据资源中心信息,搜集风险源企业调查表及县市应急资源调查表,包括应急领导小组花名册、企业应急预案、企业风险源调查表、应急物资信息调查表、环境突发事故案例等,现已完成48家污染源企业基础信息表、22家风险源企业及7个县市应急资源调查表的搜集及录入工作。

(4)有序开展全州核与辐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配合局污控科按照环保厅的相关要求,拟定了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位选择方案;二是完成了全州辖区企业和医院使用辐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情况的梳理汇总工作;三是配合局机关及监察支队开展了全州的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共抽查了32家单位的48台在用射线装置、58枚在用放射源,下发了2016年昌吉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检查情况的通报;四是系统学习了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投诉处理程序等方面工作内容;五是完成辐射监测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5)推进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精神,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数据如下:空气质量日报258条,工作动态130条,环发文件更新共计57条,公示中心更新60条,环境监测更新12条,大练兵简报上传49条,环境监管(批复等)64条,其他各类121条;西部庭州信息公开共436条。

“昌吉环保”微信公众平台于2016年2月1日开通。开通以来,共发布信息1061篇,包括我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各县市环保局的亮点工作、全州空气质量日报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热门环境新闻等内容,是目前结合互联网+宣传环境工作的重要窗口。于4月新增投诉建议菜单,投诉栏目设有自动回复,建议投诉者直接拨打投诉电话,2016年共接收投诉16起,根据投诉内容转接给相应科室办理。通过微信后台大数据显示,2016年微信发布信息累计阅读量150923次,累计阅读人数33803人,这一数据为日后的环境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

3、党建工作方面

(1)强化组织建设,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党支部经州机关工委批准,于5月27日正式成立,现有正式党员9名。党支部选举了支部委员,明确了具体分工,并先后制定了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及学习陈全国书记讲话精神学习方案等,明确了总体要求、学习教育内容、具体实施措施等要求,安排了具体的学习计划,开展“党员大家讲”讨论会,组织党员进行“四讲四有”专题研讨。

(2)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党员党性修养和廉政自律意识。一是在“七一”到临之际,结合庆祝建党95周年我支部精心组织中心全体职工走出支部,走进红色博物馆,通过参观新疆新辉红色博物馆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史以及优秀党员事迹,增强了中心人员的历史革命感和自豪感。二是提高中心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在第十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中,我中心组织全体成员前往昌吉州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参观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时刻提醒自己要慎思笃行,警钟长鸣。同时中心党支部还组织开展了廉政知识测试,通过测试来加强成员们的廉政意识。三是为开展“进万家门、听万家言、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主题实践活动,中心党支部前往昌吉市西域社区、阜康市甘河子看望“访惠聚”工作组职工,并对社区里的各族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真正做到“结对子、送温暖”,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三是开展以“廉洁修身 知行合一”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全中心干部职工齐聚一堂接受道德教育、重温道德经典。四是积极做好读书学习活动,结合中心“环保绿色行”读书月活动,支部每位党员都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并进行交流讨论。五是结合第45个“六•五”世界环境日,策划并组织中心职工走进昌吉市第二中学开展“环保进校园”环境保护专题知识讲座活动。六是开展参观国庆“民族团结进步年”摄影、书画展,增进民族团结意识。

(3)加强中心的文化建设。开展头脑风暴大讨论,鼓励每位成员在讨论中都积极大胆的发表了自己看法与意见,集思广益,确定了中心工作战略目标、指导方针,充分调动了中心每位年轻成员的积极性。

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年度项目支出238.3万元,其中:①支付昌吉州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及对策研究项目专项工作经费38.3万元,②支付全州在线监控设施运营、验收、效性审核等工作专项经费2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环境污染监控中心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