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搜本站
搜索
昌吉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3:15:12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2017〕2号)、(昌州财〔2017〕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州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总体情况,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负责各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评及业务培训工作;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办理相关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尤其是主体结构安全级施工现场原材料进行抽查、抽测;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参与建设工程事故调查处理。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有编制10名。实有人数10人,退休人员1人。

二、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昌吉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139.44万元。

昌吉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4.5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7.31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2.0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1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昌吉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属财政预算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2.01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比上年决算数4.19万元减少2.1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昌吉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78.07万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509.54平方米,价值50.31万元。

2.车辆 1辆,价值1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13.41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14.35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本年度无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昌吉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