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昌吉州纤维检验所是集纤维质量监督、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于一体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对纤维质量实施行政监督。主要职能概括为三大项,即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州纤维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打假工作;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州纤维产品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研和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全州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棉、麻、毛、绒、服装、纺织品等各类纤维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纤维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和监督管理及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质认定等工作。
组织制定全州纤维检验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轧花企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纤维检验所成立于1987年10月,行政、业务分别隶属于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是第三方的政府检测机构。内设行政办公室、技术服务室、业务室、设备信息室、质量监督室、综合检验室六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编制
单位编制47人,全所在岗职工31人,其中汉族职工24人,少数民族职工6人;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12人,助理工程师 6人,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84.8%;研究生2人,大学本科毕业18人,大专毕业10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占职工总数93.9%;全国注册棉检师13人。
(四)固定资产情况:
拥有羊毛、纺织品、絮用纤维制品等检验仪器设备82台(件),其中棉花公检HVI检测仪器14台。固定资产近3000万元(其中仪器设备1837万元),办公、实验用房面积 3490平方米(呼图壁2540平方米)。可从事棉花、羊毛、絮用纤维制品、纺织服装用品等5大类16个产品,43项参数实施产品质量检验。
单位有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回族自治州纤维检验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回族自治州纤维检验所(单位)部门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昌吉回族自治州纤维检验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7张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昌吉回族自治州纤维检验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26779800元,调整预算收入数12949640.5元,决算收入13830159.5元;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79800元,年终支出总计10303215.86元,其中基本支出5732981.33元,项目支出4570234.53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792000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868909.5元,其他收入41250元(系利息收入、援助资金收入等)。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总计10303215.86元,其中基本支出5732981.33元,项目支出4570234.53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初结转结余0元,2016年收入13830159.5元,支出10303215.86元,年末收支结余3526943.64元,系项目支出结转结余3526943.64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54587.99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93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50657.99元(公务车运行支出150657.99元、公务车购置支出0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5年持平,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2016年会议费支出9710元。
3、2016年培训费支出61898.3元,较2015年74896.94元降低了12998.64元,降低21%。主要是为了压缩开支,购买检测设备。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我所严格执行年初下达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些指标有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2016年收入13830159.5元,较2015年收入17340092.23元减少了3509932.73元,减少12.53%,主要是机构划转及因为当年的棉花公检经费有减少所致。
2、2016年支出总计10303215.86元,较2015年支出17340092.23元降低了7036876.37元,降低16.83%,由于2015年棉花公检费拨付在2016年11月份,接近年底,很多费用无法在当年结算所致。
3、2016年初结转结余0元,2016年收入13830159.5元,支出10303215.86元,年末收支结余3526943.64元,系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我所严格执行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26779800元,2016年支出总计10303215.86元.主要是机构体制划转。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总计10303215.86元,其中:
1、2016年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69833.5元:其中办公费支出61749.3元、印刷费33316、咨询费231300、手续费390元、水费3446.35元,电费166224.16元、邮电费49553.09元、取暖费支出277053.52元、物业管理费23050元、差旅费支出503207.5元、维护费289586.03元、租赁费300398元、会议费9710元、培训费61898.3元、公务接待费3930元、专用材料费135982.9元、劳务费支出1229646.43元、委托业务费5500元、工会经费支出48790元、福利费支出24147元、公务车运行费支出150657.99元、税金及附加2936.9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360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1、截止2016年底,资产总额56011601.72元,其中房屋建筑物6391148.73元,汽车409560元,其他固定资产18416736.49元。
2、2016年国有资产收益为0.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昌吉回族自治州纤维检验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并将奖绩效奖金结合职工出勤、工作业绩等指标实行差别发放,有效的激发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专项业务资金792万元,严格按照对该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落实“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逐项实施”的原则,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全部运用到检验检测设备的建设、装备的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上,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率。
八、政府采购情况
昌吉州纤维检验所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2.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无)
第二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简称“棉花公检费”):是指专项用于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国家储备棉和经营棉公证检验任务所需经费。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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