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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2016年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0:41:28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州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2、接收授权和委托,调查处理全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3、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办公室、稽查科、环境监察一大队、环境监察二大队、环境监察三大队、节能减排一大队、节能减排二大队、节能减排准东大队。

(三)人员编制

编制总数40人,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6年底实有在岗人员33人(年内新增10人)。退休人员10人。核定辆编制3辆,实有公务用车3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包括: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决算。

纳入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上年度结转结余140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②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0万元,其中:2110307 款140万元。

2、本年度总收入1000.48万元,其中:

①财政拨款收入999.45万元,其中: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7万元,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50万元,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835.88万元。

②其他收入1.03万元。

3、总支出958.09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860.13万元,其中: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7万元,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846.56万元。

②项目支出97.95万元,其中: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97.95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000.4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99.45万元。包括: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7万元。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50万元。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835.88万元。

2、其它收入1.03万元,包括:自治区监察总队“大练兵” 车辆运行费1万元。银行存款利息0.03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总额为958.0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60.13万元,其中: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7万元。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846.5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75.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80.64万元。

2、项目支出97.95万元,包括::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97.9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及设备购置支出。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年末结余192.04万元,结余资金主要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52.04万元(函购置环境监察执法服装款40万元)。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2017年度各项环境监察专项业务工作。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年度内无出国(境)支出;车辆购置费用支出0元;车辆运行费用支出19.85万元与上年支出19.86万元相比基本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控制车辆管理,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与上年支出的0.51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控制接待费用标准,同时,接收各类环保检查较多。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接待人数186人。

2、会议费支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7.76万元,比上年8.77元,下降了1.01万元,原因:对疆内人员培训力度加大,赴疆取经学习人员相对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计划采购金额25.57万元,实际金额25.57万元,其中购买货物6.95万元,购买工程18.62万元。

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1、2016年度收入与2015年度收入对比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999.45万元,比上年420.1万元,增加了579.35元,增加原因:本年度财政拨2080505款项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7万元。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较上年增加10万元。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较上年增长555.7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51名员额控制人员费用及在编在职人员2016年工资调标追加经费)。

2、2016年度支出与2015年度支出对比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额为952.35万元,与上年度支出375.31万元相比,增加577.04万元,增加原因:增加51名员额控制人员费用支出、在编在职人员2016年7月工资调标、执行新差旅费制度等因素,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均有较大幅度突破。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952.3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854.4万元,与年初预算839.8万元对比,增加了14.6万元,增加原因:①增加了2015年度绩效奖金,②追加了工资预算,因2016年10月全部职工工资标准调标。

2、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97.95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97.95万元,增加原因:通过州本级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安排追加排污费资金用于全州环境监察现场监察、检查、监督管理专项业务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项目,日常公用经费为7.2万元。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2016年末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376.28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201.43万元。

2、固定资产174.85万元,其中:①车辆3辆,价值:65.96万元,②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08.89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1、兼顾内外活动,提升支部凝聚力

我支部制定了《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 》、《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2016年党支部工作计划》,并且新增2名党员,队伍逐渐壮大,人员分工更加明确,既能够积极参与州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尽全力丰富支部内部文化生活。一是参与州局举办的“唱响十三五 环保建新功”红歌合唱比赛以及知识竞赛,并且代表州局参与第七片组决赛,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二是围绕第十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主题,举办了“唱好歌、诵经典、学模范、谈感悟、送吉祥”道德讲堂活动,开展了“博爱一日捐”活动,为助力脱贫攻坚贡献绵薄之力,组织了“关心身边人”活动,通过徒步、集体观影等活动增进了同事之间友情,提升了团队凝聚力;三是为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支部参加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活动以及州环保局组织的六・五环境日活动,积极与群众沟通交流,宣传执法工作的必要性,让群众有机会了解并参与到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四是围绕爱国卫生月主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我支部职工参与了州局组织的马路清扫以及植树造林活动;清明节之际,我支部在昌吉市烈士陵园开展了缅怀先烈扫墓活动;积极派员参与井冈山红色培训。五是积极组织开展了“两学一做”演讲比赛预赛活动。

2、“访惠聚”活动

根据州局要求,2016年,我支部以刘晓风同志为代表的5名党员参加了州环保局驻甘河子“访惠聚”工作小组,并按计划开展蹲点、调研工作。在驻村期间,支队全体党员联合天龙社区党支部共同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一是结合2016年“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主题,今年共慰问住社区少数民族群众以及老党员11次,送去13000元的生活物品。二是积极开展“捐衣”活动,为社区贫困居民共送去了5包衣物,旧衣新穿,暖在身上,甜在心里。三是组织优秀老党员、老革命家一同参观了阜康工业展馆,了解了甘河子镇工业发展的艰苦历程。四是积极与社区居民开展民族团结“结对互助”活动,截至目前,已建立6个互助小组。

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1)、基础在“学”,学深学透。为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支队成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按照严谨细致、切实可行、简便有效的原则,制定了《州环境监察支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州环境监察支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在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在小组成员的积极配合下,我支部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与做相统一,以知促行,以行促做,始终把“做合格党员”作为根本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学习计划有序推进,以支部书记讲党课、领导解读领学、观看红色电影及视频、手抄党章、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每周一上午及周五下午开展集中学习,截至目前,共开展47次集中学习。为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近期,我支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观看了党员教育纪录片《信仰》、以革命历史为主题的影片《邓小平登黄山》。二是紧紧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除了安排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外,还将《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业务知识也纳入学习计划中,促进业务和政治理论知识双提高。三是开展党员微党课、微视频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并将讲课照片等资料做成微视频,进行正面宣传,加深理解记忆。结合局党总支要求,积极开展了“两学一做”党员大家讲活动以及 “知行合一”专题讨论,全体党员踊跃发言,相互沟通学习,活动得到党员干部一致好评。

(2)结合业务实际,关键在“做”,做实做优,打造“阳光党支部”。全力以赴在“做”上下功夫,努力打造阳光党支部,把提升环境执法水平落到实处。一是在共产党诞生95周年之际,以“民族团结进步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6月底,我支部与甘河子天龙社区党支部及支队驻村工作组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两学一做”庆七一结对共建主题实践活动,全体党员在尤组长的带领下,面对鲜红的党旗,再次大声说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的铮铮誓词。二是紧紧围绕“规范执法年”活动这一主题,为强化执法能力建设,突出标准化建设,专门建立了执法设备展示间,购置了GPS、移动执法设备、手电筒、雨衣、雨鞋等执法必备用品。三是安排各大队负责人讲解典型案件查办情况,总结办案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营造全体干部职工相互交流学习良好氛围,成效显著。

4、纠风工作进展情况

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自接到巡视组反馈问题以来,狠抓纠风工作的整改落实,依托日常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开展,逐一整改落实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目前,此项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是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执法检查,包括落实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专项检查。制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以及油田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二是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加强推进企业实施环保污染治理。对西部热力(昌吉热力、兴隆热力)、庆源热力、亚中热力3家热力公司采暖期间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已彻底关停15台共825吨燃煤锅炉,全面完成了污染严重的集中供热锅炉关停任务。三是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违法排污的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排查;针对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昌吉州环保局立案查处并将案卷移交至公安机关,目前罚款31.4409万元已执行到位,公安机关分别对第二污水处理厂两名涉案人员进行7天和10天的拘留;针对昌吉市江北再生纸业有限公司两次私设管道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多次深入现场,利用节假日抓住现行,顶格处罚2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四是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两个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五是建章立制,将随机抽查和夜间监督检查常态化,纳入常规性执法检查中,制定了《2016年昌吉州环境执法“双零”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零点行动”累计夜间突击检查企业33家,出动人员110人次,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2家并依法进行了查处。六是定期举办环境监察业务技能大赛、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及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全州基层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七是严格落实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对3名监管不力的环境监察人员给予了行政处分,对5名企业负责人给予了降薪、撤职的处分。

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机制,大力推进环境执法制度化。从环境执法业务上进行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年初先后制定了《2016年昌吉州环境监察及“十三五”工作计划》、《2016年度昌吉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方案》、《2016年度县市(园区)环境监察机构年度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等8个规范性工作方案,指导全州环境监察工作有序开展。我们支队内部专门设置了综合科,负责支队环境违法案件的初步审查工作,针对现场监察,制定了《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组织监察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并规定移交到州环保局法规科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案件要素必须达到应有的工作要求。

2、注重细节,全面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从规范执法行为上,改进工作作风。今年我们通过执法模板进行规范,制定《昌吉州环境监察执法手册》,将全州火电、污水厂、焦化等11个重点行业现场监察制作成模板,在实地监察时对号入座,避免遗漏监察要点,极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大力推动移动执法,积极利用自治区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监察,解决了现场执法行为不规范和新入职监察人员不会的问题;通过现场监察进行规范,强调进驻现场监察执法前,要求监察人员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和经常易发生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调查前和调查过程中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统一调查询问的重点。改变以往“1+1+1” 的老旧模式(1份现场勘查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和1张违法现场照片)即对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处罚,要求在固定企业环境违法证据时,至少要制作两份以上调查询问笔录,规范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通过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形成证据链;通过评审执法文书进行规范,要求现场检查执法文书统一使用国家环保部制作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在检查现场,由现场检查负责人对执法文书进行审核,在检查后,先由支队综合科进行审查,再由支队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送至州环保局法规科,对审查出的问题,支队综合科定期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在工作例会上进行点评,避免问题重复发生;通过强化学习进行规范,年初制定了《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2016年业务培训计划》,通过现场教学、交叉执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努力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能力。今年已先后举办了《昌吉州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工作业务培训班》、《2016年第一期新疆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培训班》和《昌吉州西县重点行业环境监察现场培训班》,邀请了内地、自治区等环境监察专家进行了授课。建立昌吉州环境监察人才信息库,随机抽取州、县市两级环境监察人员分别在西三县和东四县开展了交叉执法现场检查,开阔了监察人员现场检查视野,收到了显著效果。

3、坚持日常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根据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的相关工作要求,今年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了细化,把全州60家国、区、州控企业和上级挂牌督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下达责改、信访投诉、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每季度,支队各大队按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同时随机从昌吉州环境监察人才库中,抽取6-7名环境监察骨干,分两组对全州重点排污企业进行随机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今年前三季度,我局及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对60家重点排污单位、420家一般排污单位、129家特殊监管企业进行了抽查检查,超额完成了既定任务。

4、认真做好季节性、区域性执法工作。大力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乌鲁木齐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现场交叉检查工作。去冬今春采暖期间,向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共派出检查组26个,出动监察人员 132人次,检查大气排污企业120家次。督促昌吉市环保部门对6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按照新《环保法》实施按日计罚1566万元,昌吉市四家供热企业已全部关停拆除。注重区域性联合执法。5月,会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兵团环境监察总队、乌鲁木齐环境监察支队及农十二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新疆大剧院东侧头屯河大桥底处有管道向河道排放污水情况开展了调查。7月,会同五家渠市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境监察大队和昌吉市六工镇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昌吉市和五家渠市交界处的几家环境污染信访问题企业进行了联合调查处理。8月,对阜康市、玛纳斯县两个重点区域国省道沿线环境污染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排查企业19家发现9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对其中4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77万元罚款。同时,结合乌昌石环境同治的要求,制定了《昌吉州环境综合执法、跨区域联动执法实施方案》,计划每年定期组织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中心等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州内随机抽查企业,按照行业开展交叉执法。

5、铁腕执法,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察人员形象。年初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提高了可操作性,把全州53家国区控企业和上级挂牌督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责令改正、被信访投诉、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每季度初,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根据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单位的抽查比例,扎实开展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工作。同时,我们制定了《2016年昌吉州环境执法“双零”行动实施方案》,将随机抽查和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常态化,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形式,对违法问题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按照“从速、从严、从重”的原则,严管重罚。今年,我们在查办一起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案件时,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法律法规,经过历时3个月时间,注重协调,多次与公安部门沟通、补充证据,最终依法将2名企业责任人分别给予了7天、10天的行政拘留。今年,我们对17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累计处罚252万元,将其中2起违法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在全州起到了表率作用。

6、认真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后督察工作。一是年初按照30%的稽查比例确定了三个县市、园区环保部门,作为2016年重点环境监察稽查单位。8月,本着查细、查严、不走过场,确保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分别对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昌吉国家高新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稽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监察记录、行政处罚案卷、现场核查等方式,及时指出县市(园区)在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在稽查中,稽查人员调阅了15家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6个企业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同时对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环境监察及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环境信访案件情况后督察及违法建设项目案件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能力建设情况的相关档案进行了检查,并对照环境监察稽查细则表进行填写和评分。二是把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作为规范执法的着眼点,年初及早下达后督察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照标准自查。今年8月对全州7个县市、3个园区的环境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后督查,重点检查了环境行政处罚及行政命令规范性和落实情况,并在每个县市(园区)选取两个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从现场调查、证据调取、处罚程序、后督察等方面给予了现场指导,规范了环境执法行为。三是对西北督查中心反馈的问题进行后督察。4月,西北督查中心对我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后督察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10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和4项整改不到位问题,我们逐案研究,认真制定查处方案,在后督察结束后即对所有存在问题的企业查处到位,并对3名环境监察人员和5名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追责。截至目前,西北督查中心后督察发现的27项环境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9项,其他需要长期整改的项目,正在持续整改中。

7、扎实开展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工作。今年年初,根据排污费征收的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排污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稽查工作方案,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进一步完善排污企业申报、审核、核算、签批等工作流程,坚决做到依法征收排污费。今年8月,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我局对辖区9家排污费委托征收单位和18家企业进行了专项稽查。截止上半年,我州共征收排污费3284.55万元,其中州本级征收825.36万元,各县市(园区)累计征收2459.19万元。目前,正在下发第三季度排污费征收决定书,预计今年全州可收缴排污费6500万元。

8、大力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一是及时动员部署。9月10日,参加完自治区环保厅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视频动员会议后,立即对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目的、内容、组织机构及时限安排等细节进行研究讨论,并谋划部署了全州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9月21日,组织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负责人和全州环境执法人员,召开了环境执法大练兵动员会,对活动实施做了详细部署安排,并以环境执法为重点设立了4个专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测试。10月9日,召开了全州环境执法大练兵推进会,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内容。二是建章立制稳步推进。建立《昌吉州环境执法大练兵周通报制度》。每星期,由州环境监察支队向昌吉州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汇报一周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案件三级审查制度。从州本级选定4名指导员负责全州7个县市、3个园区案件办理工作,一般案件由指导员辅助县市(园区)执法人员完成查处工作;重点、疑难案件由4名指导员组成“重案组”,根据案情讨论研究找准处罚依据;案件调查取证完毕后,由州环保局组织召开案审会,对案件违返法条、证据等进行集体审核,依据自由裁量权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移送公安部门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案情会商制,根据案情协调环境监测、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提前参与,形成组合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与公安、安检、畜牧等部门已开展联合执法9次。三是综合施策加大办案数量。将环境执法案件数量进行层层分解,州本级每个执法大队至少办理3个环境违法案件,县市(园区)至少办理7个案件,做到州县两级环境执法部门任务明确。截至目前,我州确定或计划实施的环境违法案件71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49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7起,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3起,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环境处罚案件7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四是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在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同时,我州确定选树5个先进集体,重点推报2个,确定选树7名先进个人,重点推报3名。与昌吉日报社签订了宣传工作协议,下大力气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共向自治区环保厅上报环境执法大练兵简报22期,上报信息78篇,被采用46篇。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和“昌吉环保”微信平台开通了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搭建起与群众互动的平台。

9、认真处理环境信访案件。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登记制度,并新建了门户网站投诉、微信投诉等投诉举报平台,方便群众随时、快捷反映发现的环境问题。同时,对各县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接听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通报,对办结的环境信访案件群众反馈情况采取电话的方式进行核实,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处理环境信访工作的根本标准。二是规范信访办理流程。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昌吉州环境监察机构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对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登记、领导批示、办理、督查、办结、反馈等一系列工作流程予以了明确,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抓早抓小,切实解决各类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主动跟踪督办,今年对12起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开展了夜间突击检查,对23起已处理答复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了后督查。三是案件办结率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我州共受理信访投诉案件485起,同比去年下降了7.2个百分点。其中,州本级受理投诉103起,各县市(园区)共受理投诉382起。由自治区环保厅、州信访部门、行风热线等上级部门转办信访投诉156件,电话投诉270件,微信平台投诉50件,来信来访9件。投诉涉及大气粉尘污染241件,噪声污染168件,水污染42件,固废6件,辐射3件,其他25件。截至目前,我州环境信访案件受理率、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年度项目支出97.95万元,包括::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97.95万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节能减排局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