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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老龄委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8:04:46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州老龄办主要职责:

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工作的主管全州老龄的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州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积极协调各级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全州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切实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推动全社会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3)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各部门和各县(市)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和部门、各单位的老龄工作。

(4) 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州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收集、整理老龄工作有关情况、信息资料,开找老龄问题的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助老工程”活动。

(7)负责自治州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8)负责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老龄办3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2、维权科3、宣传教育科,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三)人员编制

截止2016年末,州老龄委事业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10人。设车辆编制2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

纳入州老龄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州老龄委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昌吉州老龄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州老龄委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情况:州老龄委2016年收入364.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06万元,其他收入:1.22万元。支出39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79万元,项目支出48.33万元,结余16.49万元。

二、本年收入39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78,其他收入17.44万元。2080205款老龄事务364.28万元,2299901款其他支出1.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养老5.58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总额为396.1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47.79万元。

2、项目支出48.33万元,包括:老龄事务支出388.73万元,2299901款其他支出1.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养老支出5.58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本年度累计结转和结余16.49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6.49万元,结转和结余款项将继续用于2017年度支付“老龄事业”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五、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年度内无出国(境)支出;车辆运行费用支出5.09万元,与上年支出4.76万元相比,上升了0.06%,增长原因:车辆老化。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与上年支出2.09万元相比,下降了35%。本年度无培训费支出。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总体下降,其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及车辆运行费。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收入总额364.28万元,较上年下降0.06%,下降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工资。2016年支出为396.11万元,较上年上升0.03%,上升原因主要增资。另外,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尽量压缩行政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6年年初预算数388.2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96.11万元。增加财政拨款7.85万元,原因是追加机关事业养老。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66万元,比上年度下降22.53万元,减少13%。预算安排228.67万元,比决算数减少32%。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办公费及车辆运行费及孝养社区款未付。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有固定资产82.77万元,其中: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49.5万元,其他办公用资产28.21万元(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及办公用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万元;实际采购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2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县市孝养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35万元。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州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昌州老龄委发〔2016〕4号),每个县市结合“美丽乡村(社区)”建设,按照“五好”标准(抓好宣传教育、抓好机制建设、抓好阵地建设、抓好主题实践),计划年内建设35个孝养乡村(社区)示范点,经老龄办会议集体研究,拟给每个示范点补助1万元创建工作经费。

2.敬老宣传月慰问老年人经费10万元。用于慰问各县市高龄、困难、失能失智、孤寡老年人,以及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人、州老龄委成员单位老龄专干的老人,购置慰问品。

3.编印《自治州“老有所为”“孝亲敬老”先进人物事迹汇编》6万元。根据2016年自治州老龄工作要点,为进一步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在全州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计划编印《自治州“老有所为”“孝亲敬老”先进人物事迹汇编》3000本发送至州直机关、各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

4.“访惠聚”工作经费10万元。其中:用于八工二村“访惠聚”工作队办公、生活环境改善5万元,办实事5万元。

5.党建、精神文明、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工作经费10万元。

6.老年教育10万元。

7.维稳、协会活动、培训等经费9万元。

全年支出经费共计90万元。

2、2016年单位取得绩效目标考核一等奖

资金发放办法总体原则

(1)、奖勤罚懒、不搞平均主义,从实际出发。

(2)、个人绩效奖金的上下幅度不超过10%。

(3)、个人绩效奖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重复发放。

分配依据

(1)、严格执行昌州绩发[2016]2号文件。

(2)、结合单位2016年度平时考勤、年度考核。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8(类)02(款)05(项):指老龄事务。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类)99(款)901(项)指其他支出。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附件:新疆昌吉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