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国家、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州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州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综合管理来本州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州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州出国(境)培训工作。
13、受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5、指导、监督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所属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16、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规划财务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监察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本级
2 昌吉州公务员局单位
3 昌吉州劳动监察大队
4 昌吉州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5 昌吉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6 昌吉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第二部分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年收入49,255,289.76元,本年支出47,837,065.46 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9,255,289.76元。
1、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收入30,086,539.74元。其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011006)420,000.00元
博士后日常经费(2011007)1,700,000.00元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7,055,000.00元
行政运行(2080101)33,823,827.76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102)1,721,440.00元
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110,000.00元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110,000.00元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106,000.00元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76,830.64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8,041.36元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80,000.00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3,470,200.00元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100599)102,000.00元
其他支出(2299901)151,950.00
2、其他收入:19,168,750.02元。其中非本级拨款19,076,185.94元,利息收入92,564.08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47,837,065.46 元。
1、基本支出34,224,813.76元。包括:
行政运行(2080101)33,819,941.76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76,830.64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8,041.36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56,063.74元。
2.项目支出13,612,251.70元,包括:
博士后日常经费(2011007)1,700,000.00元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5,918,912.63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102)2,162,946.00元
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110,000.00元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110,000.00元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106,000.00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3,352,443.07元
其他支出(2299901)151,950.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2,251.70 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50,133,524.73元。包括: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3,886.00元。其中:行政运行(2080101)3,886.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86元。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0,129,638.73元。其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011006)420,000.00元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4,937,687.37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102)27,909,826.69元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16,552,594.67元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80,000.00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27,530.00元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100599)102,000.00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8,157.37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1月至12月,我单位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零;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2016年1月至12月,公务用车支出合计185,600.00元,无新车购置,主要开支于燃料、维修费、其他费用(保险费)等方面。
3、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1月至12月,我单位公务接待费用11,508.00元,国内接待5批次35人。较2015年接待费用下降。
4、会议费。2016年1月至12月,会议费426,785.73元。
5、培训费。2016年1月至12月,培训费7,093,107.14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76,613,842.60元,决算支出40,322,526.36元。2016年决算本年收入49,255,289.76元,本年支出47,837,065.46 元。收入减少了27,358,552.84元,支出增加了7,514,539.10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5,832,900.00元,实际拨款30,086,539.74元,拨款收入增加了14253639.74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目经费等拨款增加。
财政支出预算15,832,900.00元,实际支出28,668,315.44元,支出增加了12835415.44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目活动经费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80,042.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机关运行经费5,053,689.21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无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能较好的完成财政预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加强资金管理和用途开支,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有序。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不断深化绩效监管,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将绩效理念贯穿于资金项目管理全过程,强化对绩效目标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有序。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单位政府采购计划4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8万元;实际采购4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8万元。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年度项目资金支出共13,612,251.70元。包括:
博士后日常经费(2011007)1,700,000.00元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5,918,912.63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102)2,162,946.00元
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110,000.00元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110,000.00元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106,000.00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3,352,443.07元
其他支出(2299901)151,950.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资金13,612,251.7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九、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一篇: 昌吉州团委2016年部...
下一篇: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