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等。
根据昌州政办发〔2007〕176号文件,昌吉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指导和协调全州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为开展救助工作进行募捐活动,做好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开展人道领域里的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培训工作。
(4)在自治区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5)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进行遗体、器官捐献和“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
(7)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预防宣传培训活动。
(8)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4人,实有工作人员1人,2015年10月1人退休,2016年08月调入1人,车辆编制2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4人,实有工作人员4人,2015年10月1人退休,2016年08月调入1人,车辆编制2辆。
纳入昌吉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红十字会本级
2 昌吉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昌吉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昌吉电视台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培训中心收入539,362.17元。其中财政拨款499,877.97元,事业收入38,767.65元,其他收入716.55元。
支出情况: 2016年培训中心共支出530,433.7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387,853.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993.8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586.00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培训中心收入539,362.17元。其中财政拨款499,877.97元,事业收入38,767.65元,其他收入716.55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支出情况: 2016年培训中心共支出530,433.7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387,853.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993.8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586.00元,2016年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94.00元,主要是开展业务费。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年末基本结转96,207.69元,主要是办公楼抗震加固、保温工程尚未结算。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三公”经费支出13856.85元,全部属公车运行费用,由于人员偏少(共4人,访惠聚抽1人)主要原因一是经费紧张,2016年车辆半年没有聘驾驶员,车辆未开支,二是部分维修费未结算。2016年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接待费0元,接待主要是会机关承担。
(2)其他支出7,094.00元,主要是红十字事业支出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及下属培训中心预算数均小于拨款数,其原因是2016年职工调资、交养老保险费。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8.11%,其中,财政拨款减少5.18%(其原因是2015年10月退休1人,2016年8月补充1名工作人员,预算是按照3个人做,实际执行是4人;事业收入减少34.51%(应急救护培训主要是开展的无偿培训,有偿培训减少);公用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办公楼弱电改造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6年年初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预算数是基本支出424300元,实际财政拨款是530,433.76元,增加了机关事业养老拨款,但是此款拨付不足。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本级支出530433.76元,基本支出530433.76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0 元,事业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514683.76 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2016年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本级固定资产没有增加,减少资产尚未批复。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没有项目资金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由于红十字事业费专项经费不足,致使大量工作无法开展。
2、在人员经费上,财政核拨的口径与社保缴费口径不太一致,财政按年工资拨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中除养老保险按照档案工资缴费外,其他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缴费工资+各项奖励工资总和。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昌吉州红十字社会救助培训中心采购计划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万元;实际采购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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