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专项环境,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科研、服务、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技术科、水质分析科、大气科、污调科、准东分站、应急监测科、生态验收科、辐射环境监测科、质控科。
(三)人员编制
列编59人,实有在职人数58人,退休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州环境监测站部门决算包括:州环境监测站本级决算。
纳入州环境监测站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州环境监测站(本级)
第二部分 州环境监测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
第三部分 州环境监测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度结转结余107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45.3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32.49万元。本年度总收入99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964.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万元,其他收入 5.10万元。总支出 163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64、项目支出603.05万元。当年盈余为 43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28.6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0万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998.4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64.38万元。包括:2110307款区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139.94万元, 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783.06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86万元,2299901款其他6.52万元。
2、其它收入5.10万元。包括:州科技局拨项目经费5万元,其他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29万元,是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拨环保补助专项经费。
三、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总额为1637.6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34.6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
2、项目支出603.05万元,其中470.46万元为财政拨款支出,132.59万元为上级补助收入和其它收入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438.65,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28.65万元,项目资金结转110万元。将用于2017年补贴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2016年底尚未验收支付的流动注射仪等仪器款260万元。
2、日常水质分析、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所需化学学试、器皿、仪器配件等耗材192万元。
3、执法监测、采样分析费用70万元。
4、各类监测仪器年度强制检定40万元。
五、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56.60万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是37.80万元,本年是33.70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0.85%。减少原因: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严格执行本级财政预算。
公务接待费上年是2.26万元,本年是1.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接待人数30人,较上年下降了36.73%。减少原因: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控制接待费用标准。
由于监测业务工作需要,本年3月份购置了一辆环境监测专用车价值21.47万元.
2016年培训费支出9.98万元。根据州环保局《2016年昌吉州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安排,如期举办2016年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班,全州121名环境监测人员参加培训;并送出50人次参加环保部、环保厅、自治区质监局、州委组织部和州环保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另外,我站现场培训各县市站及社会监测机构人员20人次以上,培训监测项目100多个。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下达本单位年度预算687.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32万元,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数964.38万元,追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拨入项目资金、人员工资改革调标等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事业运行支出预算数小于决算数,差异是由于本年度人员工资改革调标,实际发放工资和地方津补贴标准提高,以及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决算数据增大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70.2万元,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因为年度执行过程中工资改革、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均有较大幅度突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站固定资产总额为2369.9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70.33万元,交通用车辆148.91万元,其他办公用资产及仪器设备2150.71万元(包括仪器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及办公用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根据《2016年昌吉州环境监测实施方案》要求,我站共完成8条河流15个断面、1座水库3个断面、11个饮用水水源地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共报出数据7081个。
2016年昌吉州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总体水质优,主要河流15个监测断面Ⅰ类水质占26.7%、Ⅱ类占73.3%;天池水质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限值,水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10.52,全湖总体为贫营养状态;7个县市城区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2016 年1月-10月,昌吉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好于Ⅱ级)249天,7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在72.8-96.4%之间,平均优良率为81.4%,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减少了33天,优良率下降11.7%。其中,昌吉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下降7.9%。7县市城区环境空气中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范围为3~615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
3、2016年1-10月,全州7个县市进行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共设置了188个测点,监测路段总长307.2公里,超标总长12.2公里,超标率为4.0%,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2.3-65.8分贝(A)之间,平均值为61.0分贝(A)。全州7个县级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均属好水平。城市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8.1%,夜间达标率为96.2%。
4、加强污染源监测,切实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
昌吉州作为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经济发展在全疆起到排头兵作用,而作为我州优势产业,资源、能源类行业在我州经济结构中占比较大。辖区内国控、区控重点污染企业众多,各级监测站承担的监督性监测任务极其繁重,州监测站统一谋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监测任务。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下发的《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2016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州监测站对全州52家(其中废气31家,废水21家)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按季度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按时上报季度监测数据,编制了季度监测报告。
(1)、国控污染源监督性
2016年,完成了4个季度17家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取得25024个监测数据。完成11家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2家国控危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分析工作,报出数据8919个。为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
(2)、区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16年,我州共有10家废水区控企业,14家废气区空企业。我站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各县市的监测数据,同时认真编写监督性监测报告,上传自治区监测总站。
5、认真开展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掌握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2016年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我州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达9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45个,土壤盐渍化监测点位8个,荒漠化植被监测点位3个,沙丘移动监测点位2个,河流监测点位6个,湖库监测点位3个,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6个,农村生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9个。
2016年全面完成了昌吉州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上报监测数据1980个;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共上报数据840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共分析整理上报数据288个。按国家监测总站要求监测上报土壤数据84个;依据自治区监测总站2016年生态监测方案,监测土壤数据94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整理上报数据56个;河流监测上报数据720个;天池监测共上报数据360个;土壤盐渍化监测上报数据112个;荒漠平原植被监测上报数据81个;沙丘移动监测上报数据36个;依据自治区监测方案完成昌吉州沙漠化植被调查等工作。
整个监测工作做到了定点准确、操作规范、数据可靠、上报及时。
6、全力以赴做好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执法监测,保障环境安全
(1)坚持做好节假日24小时的应急值班,完善更新应急监测预案,定期对应急车辆、仪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对于接报的应急事故做到快速响应,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监测工作,为污染事件的妥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2016年7月配合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开展了一次针对化工污染引起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监测。
(2)根据昌吉州环保局工作安排,我站派出监测人员配合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人员完成6起执法监测,分别是阜康市永鑫煤化工有限公司、阜康市五鑫铜业有限公司、闽行特钢、玛纳斯县申能万源有限公司、准东湖北宜化有限公司等6家执法监测。监测人员克服困难、认真排查,圆满完成了执法监测任务。
2016年10月19日至21日昌吉州监测站参加由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监测及实战演练”,取得了石油类项目采样和项目分析两个第一的好成绩,通过这次应急演练,我站总结了应急监测中存在的不足、加强了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规范了应急监测处置流程、提升了应急监测应对能力。
2016年11月7日,伊犁河发生污染事故,应自治区监测总站的要求,我站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派出监测站业务骨干4人参加由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伊犁州环境监测站、阿克苏环境监测站、博州环境监测站、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站及奎屯市环境监测站组成的联合监测应急监测组,完成了为期7天的伊犁河应急污染事故监测工作,通过这次实战监测,一方面检验了我站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同时也检验了我站应急设备及应急人员快速响应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我站的应急监测能力。
7、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强化优质服务。
今年监测站一项重点工作就是狠抓监测质量管理,做到全程序质量控制,从监测布点、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分析严格按监测规范层层把关。在各业务室都设置了监督员,由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担任,主要检查本室日常监测质量控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分析人员的操作过程、原始记录等。从而使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从组织机构上得到保证。
为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报出的监测数据坚持三级审核。目前,基本形成了站长决策、业务负责人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员具体实施的“双三级审核”质量管理体制。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监测数据从产生开始就处于严密的质量控制之下,从而保证了报出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今年,全州监测系统共有75人拿到监测分析上岗证。我站取得9大类,141个项目的认证,大大提升了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服务环境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
2016年,监测站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强化全体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各类委托监测的监测水平。今年共完成自治区监测总站委托及昌吉州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2家,企业自行委托监测12家,共计报出数据7000多个。
8、加强环境数据的对外发布
每天通过昌吉电视台、西部庭州网、微信平台和州环保局网站向公众公布7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通过短信平台向州、县市党委政府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州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发布7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通过州环保局网站对外公开52家国控源每季度监督性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月报及2016年环境质量公报。
9、完成各类专项工作情况
(1)能力验证比对
2016年我站积极参与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及自治区总站组织的对博斯腾湖、乌伦古湖、新疆华电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水质联合比对和验证监测。在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中,水质中的氟化物分析能力考核获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在自治区4方联合能力验证比对监测中,我站所有项目的监测结果都在总站给定的范围内,顺利通过能力考核。通过能力验证比对监测,规范了监测分析程序,加强了监测采样和测试分析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提高了环境监测工作的整体质量。
(2)应对专项活动,提供环境质量分析
2016年1月18日至30日,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在新疆阜康天池举行,昌吉州监测站派出专人全程参与“十三冬”运动会的环境质量监测,并按时向组委会提供天池环境空气信息,有力保障了运动会的顺利进行。
(3)今年州监测站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协助昌吉市、阜康市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截止11月15日此项工作基本完成。
(4)完成《昌吉州“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工作。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政府采购情况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政府采购计划3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7万元;实际采购3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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