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州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7〕17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1号)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昌州党发〔2011〕47号),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商务局),同时挂自治州招商局的牌子,是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内外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落实自治州对外贸易、吸引国内外投资与合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自治州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研究提出自治州流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重点设施布局意见,协调自治州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自治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及肉品流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及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再生资源流通管理工作。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自治州对外贸易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自治州进出口配额计划;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审核上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自治州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自治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自治州企业积极参与国外针对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等相关工作。
7、负责自治州外商投资工作。核准权限内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理、监督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
8、指导、协调自治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自治州境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审核上报自治州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的项目和驻外机构,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申报多边、双边国际及民间无偿援助项目。
9、负责自治州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组织、管理。编制自治州产业集群招商规划,打造包装、征集筛选、推介发布自治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自治州招商项目库;落实重大招商项目跟进责任制,负责招商项目的对接洽谈、跟踪服务、推进落实工作;参与评审论证自治州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立项督查、目标考核和统计通报工作。
10、负责与自治区各地州市及内地各省市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协作工作。负责推进和发展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指导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协作,开展外引内联、对口支援及有关项目的对接落实工作;组织和参与各类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负责外省市人民政府、企业驻自治州的办事机构和企业联合会(商会)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的引进落实。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情况:局机关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市场运行监测调节秩序科、商贸市场体系建设科、贸易科、外资外经科、招商发展科、经济技术协作科。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情况:列行政编制21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机关列工勤编制4名。
第二部分昌吉州商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决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昌吉州商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8025396.35元,本年支出7726364.18.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8025396.35元,其中一般行政运营经费3831987.58元,项目经费3465000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7726364.18,其中基本支出4131528.97元,项目支出3594835.21。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06215.31元。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8866.34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年度内无出国(境)支出,与上年5496元相比,下降了100%;年内无车辆购置,与上年一样;车辆运行费用支出22276.06元,与上年支出57753.28元相比,下降了61.43%,主要原因:加强车辆管理,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691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接待人数70人,与上年支出7566元相比,下降了8.67%,下降原因: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了单位接待费管理,严控单位接待费用标准。
2.会议费14192元
3.培训费31090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1.本年度收入8025396.35元,上年同期6555224.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其中一般行政运营经费3831987.58元,上年同期3315224.09,较上年同期增长15.59%。项目经费3465000元,上年同期1626000元,较上年增长113%。
2. 本年支出7726364.18,上年同期7280149.49元,较上年增长6%。其中基本支出4131528.97元,上年同期3257191.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84%。项目支出3594835.21。上年同期1626000元,较上年增长113%。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4131528.97元,上年同期3257191.92元,较上年增长26.8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926915.01元,上年同期2584947.9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3%,自治州统一增资
2.商品服务支出729899.54元,上年同期325514.33元,较上年增长124.23%,“访惠聚”活动支出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贴支出242599.22元,上年同期346729.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8月份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4.行政事业基本养老缴费132115.20元。
5.其他支出(访惠聚活动)64900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无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暂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昌吉州商务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105875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2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5502元;实际采购134416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1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2032元。
实际采购比计划采购多285410元,原因:1、工作任务量大,赴召开招商引资会、博览会次数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增加2、工作人员增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增加。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九、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一篇: 昌吉州回民中学2016...
下一篇: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