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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伊斯兰教协会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1:05:53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合法的宗教活动及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人士和信教群众提高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

(2)、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教务指导活动,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4)、依照政策规定,对界人士进行政治和经文考核,做好我州爱国宗教只职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教职人员资格认定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助做好中国经学院、自治区经学院在我州的招生工作。

(5)、负责教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我州教职人员开展“卧尔兹”演讲诵读比赛活动;配合政府民族宗教部门在广大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中开展《五好活动场所》、《五好宗教人士》的评比活动;配合政府民族宗教部门做好信教群众“朝觐”活动的组织、管理、培训和服务工作。

(6)、收集、整理文史资料,组织开展文化学术交流活动;负责有关经书、刊物、画册、音响制品的审定、出版和发行工作;建立健全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场所档案,为党和政府加强对宗教工作的规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7)、负责做好国内外宗教团体和友好人士的来访接待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组织自治州宗教人士到区内外参观、考察学习。

(8)、依法兴办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接受上级伊协的业务指导,并对各县市伊协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10)、承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州伊协下设机构有两个,秘书处和综合业务科。

(1)秘书处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州伊协内部的文秘、督查、人士、财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车辆管理;负责信息、信访工作和接待少数民族宗教团体来州考察工作,

(2)综合业务科(自治州教务指导委员会、自治州解经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自治州教务知道、解经讲经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宗教活动;负责爱国宗教人士培训、满拉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届人士的政治和经文考核;负责教职人员资格审核申报;负责配合民宗部门开展双五好评比活动和信教群众“朝觐”活动的组织、培训和服务工作;配合民宗部门做好清真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中国经学院、自治区经学院在我州招生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学习研究活动;杜泽建立健全宗教人士、总价活动场所档案,收集、整理文史资料。

(三)人员编制

州伊协是群团部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7个。目前实有人员9人,其中在职8人,退休1人,超编1人。

(四)车辆情况:

单位有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回族自治州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回族自治州伊协部门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昌吉回族自治州意思兰教协会(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24张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1837200元,决算收入2022402.78元;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2402.78元,年终支出总计1950717.82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717.82元,项目支出495000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2022717.82元,财政拨款收入2022402.78元,其他收入315.04元(利息收入)。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总计1950717.82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717.82元,项目支出495000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年末结余72000元,系项专项业务经费结余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23500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7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21800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5年增加6812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21800元,较上年增加120%,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州党委、政府对伊协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深入到宗教场所、宗教活动中,深入到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中,掌握信教群众思想动态,了解宗教活动情况。因此2016年州伊协加大了到县市宗教场所、宗教人士走访慰问力度,特别是东部县市走访力度,全州90%的清真寺坐落在乡镇,路途遥远,路面质量差,加之我协会车辆已购买10年,车辆零部件、线路老化严重,油费、维护费用较一般车辆高,因此车辆维护维护费用大幅增加。我会的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车加油维修,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维修车辆费用报销都附有清单。公务接待经费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公务接待费支出1700元,较上年减少75%,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没有超标准接待,没有以其他名义列支接待费用,也没有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2016年安排会议费支出235000,较上年的57000元增加178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州伊协专项业务经费从2015年的336799.41元增加至495000元,州伊大幅增加对宗教人士的教育、管理、培训、教务指导力度。

3、2016年培训费支出,150000,元,较2015年42000元降低了10800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州伊协专项业务经费从2015年的336799.41元增加至495000元,州伊协大幅增加对宗教人士的教育、管理、培训、教务指导、考核及走访慰问力度。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我会严格执行年初下达的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收入2022718.82元,较2015年收入1193325.7元增加了829392.12元,增加69.5%,主要伊协编制从有2015人员5人增至7000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人员增加,调资幅度大,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2、2016年支出总计1950717.82元,较2015年支出1253125.11元增加了697592.71元,增加55.67%,主要伊协编制从有2015人员5人增至7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人员增加,调资幅度大,根据预算安排州伊协大幅增加对宗教人士的教育、管理、培训、教务指导、考核及走访慰问力度,2名工作人员派驻驻村管寺管委会。

3、2016年末转结余72000元,主要是根据州党委安排伊协1领导参与2016年昌吉州有组织朝觐带队工作,相关费用未及时拨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我局严格执行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837200.元,2016年支出总计1,950,717.82元.主要是人员调资增加费用及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计1407224.22元,其中:

1、2016年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9925.94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09010.42元、印刷费13992.48、手续费396元、水费50元,电费365.04元、邮电费5405元、差旅费支出10171元、会议费35000元,培训费34945元、公务接待费1700元、工会经费支出1050元、福利费支出986元、公务车运行费支出21800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1、截止2016年底,资产总额424588.2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3950元,汽车175629.00元,其他固定资产245009.2元。

2、2016年国有资产收益为0.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并将奖绩效奖金结合职工出勤、工作业绩等指标实行差别发放,有效的激发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专项业务资金49.5万元,严格按照对该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落实“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逐项实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州伊协大幅增加对宗教人士的教育、管理、培训、教务指导、考核及走访慰问力度。

八、政府采购情况

州伊协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伊协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