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搜本站
搜索
昌吉州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2:23:44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依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拟订本州统计工作规章及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的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州情州力普查及抽样调查任务;拟定本地区各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审批各县市及自治州各部门的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4.组织、协调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州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完成全国少数民族州的信息提供、交流工作。

6.建立健全和管理州、县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州统计数据库网络。

7.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指导全州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州统计工作水平。

8.协助州、县市政府管理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管理州县市各调查队正、副队长;管理全州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9.管理、组织县市农调队、城调队完成国家、区、州的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及企业调查任务。

10.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工业贸易科、农村科、社会科和普查中心6个科室。

(三)人员编制

州统计局(普查中心)实有编制31名,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州统计局机关17名(16名行政编制,1名后勤编);州统计普查中心14名(科级建制,参公事业编11名,事业编2名,后勤编1名)。目前实有在编人数28人,空编3人。

(四)车辆情况

单位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2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统计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统计局(单位)部门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昌吉州统计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24张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昌吉回州统计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6012400元,调整预算收入数6646751元,决算收入6646751元;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12400元,调整基本支出4455751元,调整项目支出1191000元,年终决算支出6705755.97元,其中基本支出4455751元,项目支出2424041.77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7094667.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46751元;其他收入447916.55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总计6879792.77元,其中基本支出4455751元,项目支出2424041.77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7094667.55元,支出6879792.77元,年末收支结余592211.72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447916.55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44295.17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州统计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94万元,与2015年预算安排总额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自治区十条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较2015年支出无变化。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时的接待支出。如自治区统计局、其他地州统计系统、昌吉州县市统计局来昌吉调研、考察、请示汇报对接工作。公务接待费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自治区十条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昌吉州统计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万元,较2015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合理安排,坚决杜绝公车私用。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燃油、维护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没有安排,较2015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较2015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控制,合理安排,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2、2016年会议费支出87681.9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农业普查相关会议支出。

3、2016年培训费支出168860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农业普查相关培训;其次,为了鼓励干部学习同行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组织安排专业培训学习等。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收入664.6万元元,较上年增加60.9万元,主要是农业普查业务经费。决算总支出67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3.5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91.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4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349.6万元。项目支出242.4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10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01.24万元,决算数67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482.14万元,决算数445.57万元,决算减少36.56万元,主要是控制日常公用经费,节约开支。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436.71万元,决算数为443.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 45.43万元,决算数为2.0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19.1万元,决算数为242.4万元,决算增加123.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第三次农业普查业务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支出总额670.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6万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存在国有资产占用和收益征缴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昌吉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并将绩效奖金结合干部职工出勤、工作业绩等指标实行差别发放,有效的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专项经费242.4万元,用于统计业务、专项普查活动及统计抽样调查等。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全部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率。

八、政府采购计划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昌吉州统计局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