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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3 10:29:03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自治州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州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科、宣教科、环评科、污控科、生态科。

(三)人员编制

纳入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行政人员编制18名,实有在职人数15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州环保局部门决算包括:州环保局本级决算。

纳入州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州环保局(本级)

第二部分 州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州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上年度结转和结余2633.17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1.17万元(2110101款21.1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612万元,其中:①2110199款156万元、②2110301款200万元、③2110307款2201万元、④2111101款55万元。

2、本年度总收入1169.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160.26万元,其他收入9.34万元。

3、本年度总支出288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02万元、项目支出2593.09万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169.60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160.26万元。包括: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6万元,2110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中行政运行费用支出275.49万元,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794.93万元,2110399 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70万元,2299901款其他支出12.08万元。

其它收入9.35万元。包括: 银行存款利息0.95万元,收州科技局拨入浆粕废气等治理研究7万元,州安监局拨入安全目标奖1万元等。

三、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总额为2883.1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90.02万元,包括:2110101 款行政运行261.32万元,其他收入支出28.70万元。

2、项目支出2593.09万元,包括: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21万元,2110301款大气支出200万元,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2225.15万元,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34.86万元,2299901款其他支出12.08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本年度累计结转和结余919.66万元, 其中: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23.74万元。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95.92万元,包括: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5万元(合同已签,应付生态功能区划编制费); 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770.78万元;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70万元,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20.14万元。结转和结余款项将继续用于2017年度支付宣传教育基地481万元、支付“蓝天行动”智慧环保项目建设及各项专项业务工作支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前期费70万元。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2.47万元,与上年支出16.60万元相比,下降了24.88%。年度内无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辆,车辆运行费用支出11.12万元,与上年支出11万元相比,下降了1.08%;减少原因: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严格执行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5.47万元,公务接待批次68次,接待人次964人,与上年支出5.48万元相比,下降了0.18%;减少原因:严格执行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会议费支出7.21万元,与上年支出5.87万元相比,下降了18.59%;减少原因:压缩、减少了会议开支;培训费支出13.30万元,与上年支出39.07万元相比,下降了65.96%。减少原因:本年相对上年减少了人员出疆培训支出。

六、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年度总收入1169.60万元,与上年总收入2440.75万元相比,下降了52.08%;减少原因:①退休人员交社保局管理、②基建工程完工,与上年对比本年无基建拨款。本年度总支出2883.11万元,与上年总支出1162.29万元相比,上升了148.05%。增涨原因:①随项目进度推进,用于昌吉州环境监测与监察用房建设、昌吉州“蓝天行动”智慧环保项目建设支出(含汽车尾气治理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109.5万元。②支付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及设备老化补助费,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01.86万元。③支付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仪器设备购置费及专项业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70万元。④支付人员培训、宣传、网络改造、专项业务等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39.4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1、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83.25万元,与年初预算302.16万元对比,减少了6.26%元,减少原因:单位退休职工7人交社保局管理。

2、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877.01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100%,增加原因:①追加“访惠聚”专项经费12.08万元。②通过州本级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安排追加排污费资金用于自治州“智慧环保”内网计算机25万元,全州对内、对外环境宣传、人员培训费125万元,业务费、办公大楼运行费99万元,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资金480.93万元。③自治区安排追加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经费70万元。④昌吉州环境监测与监察用房建设项目资金6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2万元,其中:办公大楼取暖费支出20.64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28万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总额8320.94万元,包括:①流动资产1291.60万元,②在建工程1125.54万元,③固定资产5903.80万元,其中:土地价值202万元、房屋价值5188.94万元、通用设备类价值475.39万元、专用设备类价值0.18万元、家具用具价值37.29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排污费全额用于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大力推动环保工作力度,奠定了资金保障作用,从人力、财力都给与大力支持。。

今年,昌吉州出台了《“花儿昌吉”建设行动纲要》,决定实施“花儿昌吉”•一号工程,将州环保局列为“清新空气”行动的牵头部门,将环保工作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要求更高,标准更高,支持的力度更大,推进的力度更大。

本年度,州本级财政专项列支共7300万元,其中排污费资金4800万元,“蓝天行动”、“清新空气”计划专项资金2500万元,用于环境治理及自身能力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纳入自治州绩效考评内容,环保指标权重增加至10%,对各县市、园区采用差别化绩效考核,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来我州开展综合督查后督察为契机,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整改工作,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问题清单》,州分管领导对2个园区、4个州直部门,州环保局对2个县市环保局和15家企业分别进行了集中约谈,对整改进度缓慢的31家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有力促进了整改问题的落实。完成了《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城镇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13个专项方案的编制。全年按计划完成204个治理项目,投入16亿元。积极与自治区环保厅对接,争取了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我州“清新空气”行动的治理项目补助。完成了大气重点减排项目50个,预计完成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束性指标任务的272.9%、163.7%。针对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完成锅炉整治243台,淘汰锅炉163台,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19台,工业燃煤锅炉污染治理61台;监督全州17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成煤改气700余户;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全州10个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36条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线均实现联网运行,在昌吉市、阜康市实行主城区黄标车限行、禁行管理,淘汰中心城区黄标车1981辆。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共淘汰水泥产能15万吨,发电机组22.2万千瓦,兰炭焦化75万吨,煤焦油9万吨,砖1700万块。完成粤华焦化、中泰矿业、天龙矿业等工业企业落后产能以及市区供暖企业锅炉共30根烟囱的爆破拆除工作;州府昌吉市拆除关停了昌吉热力、亚中热力、庆源热力、兴隆热力4家集中供热企业15台燃煤锅炉825蒸吨,全面完成了集中供热锅炉关停任务。

联合水利部门完成《昌吉州清洁水系行动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编制完成了《昌吉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昌吉州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修改完善了《昌吉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昌吉州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重新调整划分32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取缔了8个饮用水水源地,对全州6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核查工作,完成已批准的11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设施建设。完成水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19个,预计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1052吨、减少氨氮排放89吨,分别完成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的536.7%、217.1%。

积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基本农田、蔬菜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地等监测点位土壤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属于清洁和安全范围。目前全州有8家涉重金属企业,2家已经关停,6家工业企业全部完成废水重金属排放整治,实现达标排放,通过环保验收,彻底消除了重金属企业对土壤的污染隐患。

全面参与“美丽乡村”、“美丽社区”及“绿化美化”行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15个,支持资金1000万元,受益常驻农牧民及农家乐游客6.5万人,联合州畜牧局完成了15个畜禽养殖示范点建设,共计补助资金200万元。重点针对加强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天山天池、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天山1号冰川等重点生态敏感区管护,做好基础调查,理顺管理机制,专项列支500万元支持阜康市三十万亩生态屏障工程建设。同时,做好生态县创建工作,在昌吉市、呼图壁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全州各县市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市 。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项目资金总支出支出2593.09万元。其中:①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21万元(专项业务工作经费),②2110301款汽车尾气治理项目200万元(该项目启动时间2013年,施工单位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已完工),③211030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2225.1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用房建设支出610.83万元(该项目启动时间2012年4月,施工单位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已完工)、“蓝天行动”智慧环保项目建设728.75万元(该项目启动时间2014年12月,施工单位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工程已完成90%),支付给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仪器设备购置费120万元、专项业务费50万元;③2111101信息平台建设网络体系改造34.86万元;④2299901访惠聚活动费及下派干部补助费12.08万元(我局驻村点:甘河子天龙社区、光明社区,下派干部8人,服务对象3000余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政府采购情况

昌吉州环保局政府采购计划3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4万元;实际采购3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4万元。

附件:环保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