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自治州法学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指导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学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动各种形式的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开展活动。
3、组织会员参与自治州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单行条例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4、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外法学交流计划,组织开展同国内省市区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5、组织评选自治州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活动。
6、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会员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主办法制、法学刊物,编辑法学资料。
(二)内设机构
州法学会办公室、法学会综合科
(三)人员编制
州法学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6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法学会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法学会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法学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法学会单位本级
2
…
第二部分 昌吉州法学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昌吉州法学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昌吉州法学会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合计1156617.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5543.98元,其他收入241073.70元。
2、本年度支出合计972865.85元,其中基本支出772865.85元,项目支出200000元。
二、昌吉州法学会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1156617.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5543.98元,占79.16%,其他收入241073.7元,占20.84%。行政运行收入933876.0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2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22741.6元。
三、昌吉州法学会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972865.85元。工资福利支出673706.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036.1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123元。
四、昌吉州法学会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4185.9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4185.95元。
五、昌吉州法学会“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8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元,公务接待费800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5年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减少2375.24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杜绝公车私用。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相比增加800元,主要原因是接待“爱祖国 学法律 创和谐”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演出人员。本年度因公出国(境)项目支出未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坚持因事定人,严格实行单位限量、个人限次、经费限额的计划管理,厉行节约,压减了因公出国(境)项目支出。
2、培训费支出400元。
3、本年度未安排会议费支出。
六、昌吉州法学会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总收入1156617.68元,比2015年总收入708113.23元增加448504.45元。
2016年总支出972865.85元,比2015年总支出675624.65元增加297241.2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6年初预算支出844000元,财政拨款年末实际支出972865.85元,比预算支出增加128865.8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及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州法学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6年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234036.15元。其中:办公费支出85006.23元,印刷费支出64295元,手续费支出10元,邮电费支出558.2元,差旅费支出21481.5元,培训费支出4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00元,劳务费支出33791.09元,工会经费支出3300元,福利费支出394.1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0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底昌吉州法学会资产总额432189.41元。其中:年末流动资产总额212340.41元,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19849元,包括轿车一辆价值197700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2149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昌吉州法学会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七、州法学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昌吉州法学会2016年度专项业务经费200000元。专项经费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充分发挥了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无)
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
2016年,昌吉州法学会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元。
二、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一篇: 昌吉州建筑工程招投...
下一篇: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