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等。
1、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指导和协调全州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为开展救助工作进行募捐活动,做好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开展人道领域里的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培训工作。
(4)在自治区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5)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进行遗体、器官捐献和“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
(7)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预防宣传培训活动。
(8)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州红十字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建制,编制7人,实有工作人员7人。没有离退休人员。机构人员没有变动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红十字会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红十字会部门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决算等。
纳入昌吉州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红十字会本级
2 昌吉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昌吉州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昌吉州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收入1335544.42元。(州财政预算拨款1,241,122.80元,其中,拨行政运行经费1063122.8元,拨项目经费160000元,拨其他经费18000元,上级补助经费40100原);其他收入54,321.62元(捐赠红十字事业费收入52051.27元,存款利息收入2270.35元)。
支出情况: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支出1,490,079.50元(工资福利支出为962,844.0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7,644.4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591.00元)。结余377,644.49元(财政结转96461.5元)。其他支出情况: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513.40元,主要是开展业务宣传费。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收入1335544.42元。(州财政预算拨款1,241,122.80元,其中,拨行政运行经费1063122.8元,拨项目经费160000元,拨其他经费18000元,上级补助经费40100原);其他收入54,321.62元(捐赠红十字事业费收入52051.27元,存款利息收入2270.35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支出情况: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支出1,490,079.50元(工资福利支出为962,844.0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7,644.4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591.00元)。结余377,644.49元(财政结转96461.5元)。其他支出情况:
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513.40元,主要是开展业务宣传费。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年末结转和结余446002.06,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56461.50元,包括:2080505(类款项)245元;2081601(类款项)5621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结转和结余56461.5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89,540.56元,包括:2081602(类款项)389540.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结转和结余4000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元,主要是办公楼抗震加固、保温工程尚未结算。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三公”经费支出43457.16元,其中,公车运行费用共支出38,216.16元,(财政拨款支出16,931.16元),较上年减少13330.87元。主要原因一是经费紧张,2016年车辆半年没有聘驾驶员,车辆未开支,二是部分维修费未结算。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接待费5241元,较上年减少7588元,其原因是外地红十字会来交流总数减少,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举办了全州红十字系统专兼职干部培训班,共有120人参加了培训,召开了4次县市红十字会季度例会,共支出44572元,财政拨款支出40102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培训费752元,由于工作实际情况,人员少,2016年未外派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4)其他支出92068.46元,主要是红十字事业支出,其中宣传费占其50%,其他属位列支出项目。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预算数均小于拨款数,其原因是2016年职工调资、交养老保险费。州红十字会本级总收入较上年减少4.08%,其中,财政拨款增加3.73%(其原因是职工调资、社保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减少70.29%(其原因是冠名医疗机构捐赠事业费减少);公用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是办公楼抗震加固未结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1)2016年年初州红十字会预算数是基本支出874300元,实际财政拨款是1119082.92元,项目拨款与预算一致。
(2)差异原因其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支出1,490,079.50元,基本支出1119082.92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082.92元,事业行政运行1058768.92元,其他支出18000元。其中行政运行包括:基本工资247960元,津贴补贴390170元,奖金11282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575.01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42314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2016年州红十字会本级固定资产没有增加,减少资产尚未批复。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项目资金支出370996.58元,包括:2081602(类款项)370996.58元,其中办公费39106.84元,印刷费4910元,咨询费10000元,手续费293元,水费1554元,电费3570.55元等费用属于我单位正常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由于红十字事业费专项经费不足,致使大量工作无法开展。
2、在人员经费上,财政核拨的口径与社保缴费口径不太一致,财政按年工资拨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中除养老保险按照档案工资缴费外,其他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缴费工资+各项奖励工资总和。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昌吉红十字会政府采购计划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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