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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自治州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8-03 12:59: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16年7月29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周  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自治州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8.5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1亿元,州本级和县(市、农业园区)实行分税制本级收入完成2.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0.8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6.81亿元,上年结余2.4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18亿元(昌吉市、阜康市定额上解),调入资金1.47亿元(主要是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调入0.2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15%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02亿元,乌昌合并时期设立财政专户撤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亿元)

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4.3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6亿元,上解支出0.1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3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23.4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4亿元。

当年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1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18亿元,净结余为零。

上述自治州本级收支决算数,与2016年1月向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的2015年自治州本级预算执行数比较,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3.42亿元,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3.44亿元。主要是经与自治区决算结算后,按照自治区要求,将自治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转贷县市部分在州本级进行了收支反映。收支相抵,年终结余为4.18亿元,与年初报告的结余数据一致。

2015年自治区优惠财力补助收支情况:2015年,自治区给予的乌昌优惠财力总额为262845万元(较2014年228754万元增加34091万元),分配昌吉州105908万元,占比40.3%,较上年99090万元增加6818万元。分配昌吉州部分主要用于:1.安排东三县体制补助部分4259万元;2.扶持木垒县及23个贫困村发展资金4300万元;3.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5000万元;4.安全生产和蓝天行动专项4200万元;5.工业发展资金5000万元;6.州本级预算基本支出部分83149万元。

(一)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主要收入项目情况:

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3.41亿元,为预算的99.7%,较2014年增加0.14亿元,增长4.28%;

州本级和县(市、农业园区)实行分税制本级收入完成2.36亿元,为预算的78.67%,较2014年减少0.33亿元,下降12.26%。主要是受2015年各县(市,农业园区)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收入同比下降影响,相应分成州本级部分减少。

上级补助收入20.84亿元,比2014年减少1.38亿元,下降6.2%,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83亿元,比2014年增加2.46亿元,增长19.88%;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65亿元,比2014年减少3.84亿元,主要:一是自治区对地州专项补助整体下降,二是自治区加大了对南疆四地州的补助力度,将补助其他地州的经费比例进行了压减。

自治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6.81亿元,其中:置换债券收入21.49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32亿元。

(二)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6亿元,为预算的127.15%,比2014年增加0.37亿元,增长1.2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亿元,比2014年增加0.66亿元,增长20.38%。

2.公共安全支出2.27亿元,比2014年增加0.1亿元,增长4.38%。

3.教育支出5.22亿元,比2014年增加0.91亿元,增长21.09%。

4.科学技术支出0.22亿元,比2014年减少0.5亿元,下降69.17%,主要是2014年对科技企业实行了两动政策一次性奖励,2015年不能重复奖励。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5亿元,比2014年增加0.15亿元,增长11.19%。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亿元,比2014年减少0.15亿元,下降7.42%。主要是自治区减少了对就业专项资金的补助额度。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6亿元,比2014年增加1.13亿元,增长46.54%。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计划生育、卫生基本建设项目补助增加。

8.节能环保支出0.53亿元,比2014年减少0.06亿元,下降10.21%,主要是自治区专项补助减少。

9.城乡社区支出2.01亿元,比2014年增加1.78亿元,增长775.23%。主要一是新增自治区下达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拨付准东开发区0.4万元),二是自治区下达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增加(准东开发区)。

10.农林水支出2.61亿元,比2014年减少3.98亿元,下降60.4%。主要是改变了原来县市项目州本级报账制管理制度,由原来的州本级列支转变为县市列支。

11.交通运输支出0.18亿元,比2014年减少0.97亿元,下降83.99%。主要是:2014年,按照自治区加快支出进度的要求,将自治区下达燃油补贴资金拨付州本级专户;2015年起,此项补贴正常下达县市执行,不再在州本级反映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1.24亿元,比2014年增加0.2亿元,增长18.94%。

13.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16亿元,比2014年增加0.01亿元,增长4.97%。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88亿元,比2014年减少0.26亿元,下降23.0%,主要是自治区专项补助减少。

1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83亿元,比2014年减少0.35亿元,下降29.83%。主要是自治区专项补助减少。

16.上解上级支出0.18亿元,比2014年减少0.1亿元,下降35.7%,主要是受税收收入同比下降影响,和税收挂钩的上解专项同比减少。

(三)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2015年,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2.45亿元,其中:州本级使用1.5亿元,下达县市自治区专项结转0.95亿元。

2015年自治州本级收支相抵后,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为4.18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4.18亿元,净结余为零。当年支出结余主要是当年未执行完需结转下年的项目结余、2015年末自治区下达转移支付项目结转、因实施方案未确定需结转下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补助资金和非税收入(专项收入,如排污费等)资金等。

(四)自治州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自治州本级预备费安排0.18亿元,年度执行中实际支出0.18亿元,已列支在相关支出科目中。主要用于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安保和武警支队维稳力量建设0.08亿元,捐助于田抗震救灾和木垒县洪涝灾害灾后重建补助0.08亿元,气象局气象(人影)防灾减灾预警业务服务平台建设0.02亿元。

(五)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2015年,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安排6.42亿元,执行中收入预算未做调整,调整后预算数6.4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安排20.69亿元,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增加2.4亿元,主要是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入用于本级支出增加,调整后预算为23.09亿元,当年支出29.36亿元,年终结余4.18亿元,全部结转下年。

二、2015年自治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0.64亿元,比2014年减少0.04亿元,下降5.88%。

(二)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2.61亿元,比2014年增加0.13亿元,增长5.24%。

(三)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7.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0.6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56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07亿元,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4.2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9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7.0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2.6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08亿元,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2.6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44亿元,调出资金0.25亿元。

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0.58亿元,结转下年0.58亿元。

三、2015年自治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3亿元,其中:利润收入0.0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11亿元。

(二)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11亿元,其中:商业服务业0.11亿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0.1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计0.1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11亿元,调出资金0.0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为零。

上述自治州本级国有资本收支决算数,与2016年1月向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的2015年自治州本级预算执行数一致。

(四)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2015年,自治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年初预算安排0.08亿元,根据执行中收入超短收情况,调整后预算数0.13亿元,当年收入0.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0.08亿元,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增加0.05亿元,调整后预算为0.13亿元,当年支出0.13亿元,年终结余为零。

四、2015年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22亿元,为预算的99.6%,其中,保险费收入32.02亿元,利息收入0.7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85亿元,其他各项收入2.62亿元。

(二)支出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78亿元,为预算的90.7%。

(三)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73.08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22亿元,上年结余32.86亿元。支出合计34.7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累计结余38.3亿元。

五、2015年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情况

2015年,自治区转贷我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共计41.05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28.76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2.29亿元。

转贷各县市(农业园区)36.07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27.78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8.29亿元;

州本级(含准东开发区)安排4.98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0.98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4亿元;

(一)新增政府债券情况。2015年,自治州本级使用新增政府债券4亿元,主要用于:

1.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亿元,国道216-省道239的公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准东横二线)8000万、准东西部生活服务区供排水项目4000万、准东市政道路工程8000万。

2. 州本级财政留用2亿元,主要用于解决州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初预算资金缺口支出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类、重大民生项目支出。

以上新增债券资金的安排,有力的贯彻落实了州党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置换政府债券。2015年,自治州本级使用置换政府债券0.98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偿还2015年到期的银行债务0.47亿元。二是提前偿还2013年首发企业债券资金分配州本级部分(5.51亿元)2016年还本支出0.51亿元。

以上置换债券资金的安排,有效缓解了自治州本级2015年-2016年偿债压力。

(三)政府债务偿还情况。2015年自治州本级偿还债务1.34亿元,其中: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到期政府债券本金0.1亿元、其他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24亿元。当年到期政府债务都已偿还,未发生违约行为。

截至2015年底,自治州政府债务余额128.3亿元(其中: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5.22亿元),较2014年末减少3.89亿元。按财政部政府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初步测算,自治州2015年综合债务率约为27.65%,总体风险可控。

六、2015年自治州“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全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306万元,较上年减少2055万元,下降11.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91万元,较上年增加79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为自治州贯彻落实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要求,加大对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的考察、学习和交流;公务接待费2797万元,较上年减少640万元,下降18.6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12319万元,较上年减少1493万元,下降10.81%。

七、2015年自治州本级支出政策实施和落实州人代会预算决议情况

2015年,面对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区内错综复杂的形势,在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州县两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更加突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积极应对困难挑战,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各项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了自治州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财政收入增幅趋缓,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公开力度、预算执行力度还需加大,财政改革创新还需加强。对此,我们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按照中央和区、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完善预算体系,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大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落实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一是扩大政府有效投资。突出补短板,优化投资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城市供排水、准东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事关自治州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申请补助我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1亿元,有利地拉动政府投资和保障重大民生支出。三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成签约、有投资意向和重点推介项目21个,涉及总投资135亿元。率先在全疆研究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变过去财政资金无偿“补贴”为有偿“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向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四是清理企业收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落实中央、自治区推进营改增改革,大幅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各项减税政策,为企业减负6900万元。将中央、自治区取消、停征和免征103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在昌吉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暂缓企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停止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大力支持政府、企业、金融、保险“四位一体”融资发展模式,215家企业获得贷款14.5亿元,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2.完善民生投入机制,保障各项民生支出。一是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最低工资和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全力保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提高地方津贴补贴等政策落实,惠及全州107万人,兑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庄严承诺。二是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财税政策。提高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标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增值税收入管理办法,大力支持“短平快”项目、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着力增加就业岗位。三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落实基层教师津补贴政策、乡村教师补贴政策和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政策,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疆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乡全覆盖,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支持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好人让基层干部去当,好事让基层组织去办”的要求,落实区州党委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政策,支持乡镇(街道)技防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加强干部、教师、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爱国宗教人士生活待遇,激发争做好干部、争当好老师、争创“双五好”的干事创业热情。三是支持“访惠聚”活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安排“访惠聚”工作经费,多渠道筹集村级惠民生项目资金,村级惠民生的力度不断加大,村级基础建设初步完善,村级组织得到巩固加强。

(二)自治州人大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2015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我们按照中央和区、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全面落实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预算体系,依法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机制,初步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

健全支出标准体系,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操作性,增强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约束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严控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全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1.6亿元,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须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项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及时批复下达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批复自治州本级各部门预算,加快下达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均衡拨付资金,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预算执行纳入自治州绩效考评内容。

3.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州预决算公开制度,稳步推进预决算“全口径”、“链条式”、“原生态”公开。突出公开重点,加大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等社会各界较为关注内容的公开。2015年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单位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各县市也按法定时限将同级政府收支预决算、所有涉及财政拨款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予以公开。

4.强化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州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报告、决算报告。积极配合支持审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及时反馈审计报告的意见。对人大和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

附件:2015年州本级决算草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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