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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农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8-30 14:01: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昌吉州农业局部门单位概述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推进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承担完善自治州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自治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

3.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棉花等自治州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自治州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自治州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全州种植业、园艺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区建设。

4.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州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自治州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5.负责组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州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测、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州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自治州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指导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对龙头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监测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协会、学会的工作。

7.组织自治州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采取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生态规划、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8.制定自治州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自治州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9.监督、检查自治州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自治州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和农业保险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和管理自治州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项目管理工作,管理农业专项发展资金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承办自治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与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协调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自治州实施的项目。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督查、文秘、档案、人事、保密、综合治理、会议组织、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及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援疆受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及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提案办理,负责对外联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计划财务科

承办局机关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及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监督管理;研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业项目信息汇总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局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自治州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项目建议;协调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自治州实施的项目。

3、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区域开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自治州农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协助重点农业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农区畜牧业等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综合统计、物价信息和农业经济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重大技术的推广。指导组织自治州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

4、园艺特产科

拟订自治州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宏观管理自治州设施农业生产和基地建设,提出发展设施农业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自治州特色农作物、养蜂、花卉等的生产及结构布局调整;制定特色农作物、养蜂、花卉等生产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自治州园艺特色产业、设施农业调查、动态监测、信息收集统计和灾情监测,指导救灾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5、科技教育科

组织拟订实施自治州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合作攻关;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科研项目管理;负责对内农业科学技术交流、组织和应用工作;指导农业各类学会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自治州农业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技术资格标准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承担自治州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自治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年鉴、农业史志等工作。

6、政策法规科(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农业依法行政有关制度;对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研、监督和检查;负责农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宣传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系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信访案件办理、农业课题调研等工作;承担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7、农业产业化发展科

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和自治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自治州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指导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的统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等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协会、农业产业化研究会工作。

8、市场与信息科

指导自治州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州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编制自治州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组织参加各种农业展会;拟订自治州农业对外开放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自治州外销平台建设,引导和促进各种农产品走向国内外;指导外向型企业开展区域间、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拟订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组建产销联盟,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负责开展农产品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研究发布等工作,科学引导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营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农业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农业局部门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昌吉州农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另附表格

第三部分 昌吉州农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309306.74元,支出合计13607306.74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为12384365.98,其中:其他退耕还林支出款15000.00元,农业运行款8374987.3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80000.00元,事业运行款1082187.65元,病虫害控制款286200.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款600000.00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款800000.00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款700000.00元,其他农业支出款310000.00元,其他支出为136000.00元。

其他收入为924940.76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为0元。

三、部门(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3607306.74元。

其中:基本支出9946106.74元,项目支出3661200.00元;

1.基本支出9946106.74元,包括:行政运行款8863919.09元,事业运行款1082187.65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57165.98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元。

2.项目支出3661200.00元,包括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5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80000.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款2684000.00元,病虫害控制款86200.00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款200000.00元,其他农业支出460000.00元,其他支出136000.00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5200.0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和结余2550000.00元。其中: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550000.00元。包括病虫害控制款200000.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款600000.00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款800000.00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款700000.00元,其他农业支出款250000.00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533059.3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0000.00元;公务接待费5111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687.00元,项目支出47428.00元;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457944.35元,其中基本支出131500.00 元,项目支出326444.35元;会议费支出28834.00元;培训费支出21924.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54.00元,项目支出18870.00元。

因因公出国经费有所增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与上年支出数对比,“三公”经费有所增加,增加了11102.9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减少了853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40363.1元;因公出国费增加了6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因公出国费为0元,而今年的因公出国费为60000元。

六、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今年的综合收支比上年的决算数增加了90181.56元,增率为0.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对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

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同,无增减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5万元,比2014年增加20.97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公用车辆运行及差旅费有所增加,办公大楼的水电维修费有所增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是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是用于本部门正常运行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昌吉州农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