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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境监测站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8-30 11:53: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专项环境,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科研、服务、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技术科、水质分析科、大气科、污调科、准东分站、应急监测科、生态验收科、辐射环境监测科、质控科。

(三)人员编制

列编59人,实有在职人数59人,退休7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州环境监测站部门决算包括:州环境监测站本级决算。

纳入州环境监测站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州环境监测站(本级)

第二部分 州环境监测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州环境监测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度结转结余126.06万元,是环境监测与信息2111101款基本支出结转。本年度总收入2234.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774.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8.02万元,其他收入 2.33万元;总支出 1282.63万元,当年盈余为 951.79万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234.4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74.06万元。包括:2110307款区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168.82万元, 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1602.54万元,2299901款其他2.7万元。

2、其它收入2.33万元。包括:州科技局拨项目经费2万元,其他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总额为1282.6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85.57万元,是2110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885.5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

2、项目支出397.05万元,包括:2110307款区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34.82万元,为财政拨款支出;2299901款其他支出2.7万元,为财政拨款支出;2110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359.54万元,为上级补助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基本支出结转545.36万元,是2015年环境监测非税收入资金返还,用于2016年补贴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是根据自治区环保厅2015年9月2日《关于同意昌吉州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函》(新环函【2015】989号),反馈的意见,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的业务能力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建议加大环境监测业务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仪器设备的配置,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监测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

(2)是根据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5年7月15日《关于昌吉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的报告》(环西北发【2015】47号)和州政府关于《昌吉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方案》,督查情况存在问题之一就是我州环境监管手段落后,需创新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经费70万元。

(2)、水质分析、大气监测、生态监测、辐射监测、应急监测等方面购置化学试剂实验耗材200万元;

(3)、各类仪器的年度检定、标准样品的日常消耗80万元;

(4)、监督性监测、生态监测等指令性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30万元;

(5)、科研课题经费60万元,课题项目是1、昌吉市灰霾天气颗粒物污染特征分析。2、昌吉州棉浆粕、粘胶纤维行业废气、废水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研究。3、昌吉州区域可持续发展及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与研究。

(6)、职工教育培训10万元。

2、项目资金结转532.49万元,其中2110307款结转和结余134万元,2111101款结转和结余398.49万元

将用于2016年环保专项补助,其中(1)昌吉州“蓝天行动”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

(2)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水污染监测流动注射分析仪134万元。

(3)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拨入环境专项监测资金98.49万元.

五、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是38.21万元,本年是37.81万元,较上年减少了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部分较上年下降了78.88%。公务接待费上年是1.28万元,本年是2.2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0.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部分较上年上升了7.03%,主要原因是2015年专项业务工作量增加,上岗证考核、二级站验收、西北督查组检查、环保部环保厅检查等,增加了一部分公务接待费用。

2015年培训费支出20.59万元。根据州环保局《2015年昌吉州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安排,如期举办2015年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班,全州121名环境监测人员参加培训;并送出50人次参加环保部、环保厅、自治区质监局、州委组织部和州环保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另外,我站现场培训各县市站及社会监测机构人员20人次以上,培训监测项目100多个。

六、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下达本单位年度预算563.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2.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93万元,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数1211.04万元,追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拨入项目资金、人员工资改革调标等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事业运行支出预算数小于决算数,差异是由于本年度人员工资改革调标,实际发放工资和地方津补贴标准提高,以及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决算数据增大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512.09万元,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因为年度执行过程中工资改革、差旅费制度的调整等因素,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均有较大幅度突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站固定资产总额为1998.9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70.33万元,交通用车辆127.44万元,其他办公用资产及仪器设备1801.16万元(包括仪器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及办公用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水环境质量

2015年1-12月,头屯河、三屯河、塔西河、呼图壁河、三工河、二宫河、开垦河和木垒河等自治州8条主要河流水质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主要河流15个监测断面Ⅰ类水质占20.0%、Ⅱ类占73.3%、Ⅲ类占6.73%;天池水质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水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17.6,全湖总体为贫营养状态; 7个县市城区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康市工业园区和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等3个工业园区地下水质量级别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较好级。

2、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1-12月,7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Ⅰ级、Ⅱ级标准)在87.7%-96.7%之间,全州平均为91.9%。7县市城区环境空气中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067mg/m3(毫克每立方米)。

3、降水水质

2015年1-12月,昌吉市22次降水,总降水量为144.5mm(毫米),降水pH值在6.14~8.38之间,平均值为7.46,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昌吉市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4、县市环境监测站噪声常规监测巡检及县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巡检工作

2015年完成了昌吉州2市5县环境监测站噪声常规监测巡检工作。通过近三年的巡检,各县市噪声常规监测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监测,监测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2015年三、四季度,完成了昌吉州辖区2市5县已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8家31条检测线的巡检工作。通过巡检,对8家检测机构在监测中存在的技术、软件、设备、人员操作、报告单、档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指导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及时改正,逐步规范了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

5、沙尘天气

2015年1-12月,全州共监测到沙尘天气39次,其中,一级沙尘天气(浮尘)21次;二级沙尘天气(扬沙)12次;三级沙尘天气(沙尘暴)5次;四级沙尘天气(强沙尘暴)1次。沙尘天气持续时间累计188小时55分,最大沙尘强度为四级。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州县级城市沙尘天气累计持续时间增大,沙尘强度增大,受影响人口增加。

6、声环境

2015年1-12月,全州7县市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均属好水平,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6.6-67.6分贝(A)之间,平均值为62.7分贝(A),监测路段总长307.2千米,超标总长3.74千米,达标率为98.8%(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为依据,下同)。

全州7个县级城市进行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设置了747个测点,累计监测面积130.74公里,覆盖人口60.12万人,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7.8-53.6分贝(A)之间,平均值为50.0分贝(A)。全州7个县级城市中,有4个城市(玛纳斯、吉木萨尔、奇台和木垒)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占57.1%;有2个城市(昌吉和呼图壁)较好,占28.6%;有1个城市(阜康)一般,占14.3%。全州7个县级城市130.74平方公里的城区中,有6.0%的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差或较差,声环境质量为一般的区域占12.6%,声环境质量为好或较好的区域占81.4%。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及所占比重为:生活噪声源占52.8%,交通噪声源占26.4%,工业噪声源占5.7%,施工噪声源占6.2%,其它噪声源占8.9%。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2015年,全州监测的7个县级城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平均为99.4%,夜间达标率平均为96.9%。其中,居住区昼间达标率100.0%,夜间达标率96.3%;混合区昼间达标率97.6%,夜间达标率92.9%;工业区昼间达标率100.0%,夜间达标率100.0%;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达标率100.0%,夜间达标率100.0%。

7、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15年,自治区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总计74家,其中废水重点污染源23家(含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重点污染源47家,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3家,重金属污染源1家。前三季度,全州70家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平均为60.8%;其中23家废水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平均为50.6%,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平均为61.9%;47家废气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平均为69.9%。(说明:74家重点污染源中3家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1家重金属污染源停产未监测)

8、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已完成《昌吉州大气环境质量预警分析》课题,《昌吉州水环境质量预警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研究》课题获自治州科技进步奖,《昌吉州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辅助系统》课题通过州科技局的验收,《昌吉市灰霾天气大气颗粒物污染特征分析》课题经州科技局批准同意立项。

9、《昌吉州“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工作

完成各篇章“十二五”前四年资料收集,召开一次编制协调会议。

10、县市、园区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已完成升级改造,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和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已启动,年内将完成升级。

11、二级标准化能力验收工作

9月2日,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同意州环境监测站通过二级标准化验收,成为全疆今年第二个通过验收地级监测站。

12、质量管理工作

我站通过2015年计量认证复查评审工作,取得八大类,264个项目的认证。

13、信息公开工作。

通过昌吉电视台(每晚9:20)、短信(箱260名州、县市、部门主要领导发送)及昌吉州环境监测微信平台面向社会群众发布7县市城区以及天池景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通过州环保局网站对外公开74家国控源每季度监督性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月报及2014年环境质量公报。

14、业务培训工作

根据州环保局《2015年昌吉州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安排,如期举办2015年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班,全州121名环境监测人员参加培训;并送出50人次参加环保部、环保厅、自治区质监局、州委组织部和州环保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另外,我站现场培训各县市站及社会监测机构人员20人次以上,培训监测项目100多个。

15、技术服务工作。

受县市、园区环保局委托完成92批次,共247个样品2015项监测分析;完成18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71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监测。

16、2015年荣获自治州绩效考评一等奖

八、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昌吉州环境监测站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