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5〕13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2年9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昌吉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管理。负责领导和管理准东开发区的党务政务、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等,行使州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劳动监察、项目立项等有关行政、经济管理权限。目前,已成为“一带一路”倡议中的能源核心区,是“西气(煤制天然气)东输”、“疆电东送”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州新型工业化的主战场。
(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州人民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相关配套优惠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组织编制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负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各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受委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委托负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承担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受委托核发《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手续;受委托负责准东开发区房产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受委托负责开发区建设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承担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受委托审批县级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评价文件,落实“三同时”制度,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负责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受委托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任务;负责指导企业制定“三废”治理工程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与安全管理;负责统一制定生态绿化建设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委托负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承担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除交通安全、火工器材、煤矿安全生产以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负责开发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准入管理工作。受委托负责州级权限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受委托核发《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委托负责州级权限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受委托负责不涉及中央和自治区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受委托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组织协调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受委托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安全、火工器材、煤矿安全生产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人民政府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协助工作。)
6、负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工作。受委托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受委托查处劳动监察案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7、负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立项管理工作。对开发区建设项目行使州级项目管理权;负责新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对地州级(含地州级)管理权限以下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并报备州、县有关部门;对地州级审批管理权限以上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经州级有关部门转报自治区、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牵头协调做好国家及自治区层面立项审批的跟踪跑办工作。
8、统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生活服务基地的水、电、路、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做好区域性铁路、供电、供水、通信等工程立项审批、工程建设进度监督和建设服务工作;协助所在县人民政府做好生活服务基地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9、承担东延供水工程配给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客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节约用水管理的责任,拟订开发区水利发展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开发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保障工作;组织有关开发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发布开发区水资源公报; 拟订开发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开发区东延供水工程节点以下的客水资源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受委托承担开发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及节水行政执法工作;受委托开展权限内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地下水取水许可,凿井方案核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配合开发区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资源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执法工作。
10、负责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维护开发区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全方位的服务,推动开发区产业发展和企业成长。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设置9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将军庙工作处。州国土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州公安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站。
(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人员编制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使用事业编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5名。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使用事业编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站消防员使用合同制,核定全额拨款20名。
现有人员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底实有工作人员138人,其中:现有在编人员95人,聘用人员34人,正在办理调动手续过程中3人,州直借调1人,州组织部委派挂职干部1人,援疆挂职干部4人。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5人,其中:在职29人(招考大学生26人,组织任命3人)、聘用人员4人、援疆干部2人。
二、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1、管委会收入情况
2014年管委会实现总收入193207568.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665125.50元;其他收入10542443.10元。
2、准东管委会支出情况
2014年管委会支出181184771.85元。其中:基本支出22546633.03元;项目支出158638138.82元。
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0078249.93元。主要是一些工程项目(如公租房建设、准东西部新城建设、园区规划编制、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尚未完工,按照工程进度只能付部分工程款,其他等下年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二)决算报表中其他应付款和事业基金变动较大的情况说明
2014年开发区管委会搭建了融投资平台,即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发行企业债券工作。管委会借资4100万元将三家参股的准东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变更为全资国有独资公司,这样增大了其他应付款和冲减了事业基金。
另外,一是开发区管委会为了保证项目立项后企业能迅速开工建设投资,要求企业在立项后交纳一定数额的工程保证金,按工程完工进度返还给企业;二是开发区人社局收取开发区建设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于大部分工程都是跨年度工程,所以增大了开发区其他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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