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5〕13号)要求,现将州煤炭局2014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州发展煤炭工业的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2、 研究制定自治州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自治州煤炭工业布局,对全州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
3、 依法整顿自治州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协调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协调自治州煤炭企业产、运、销和煤炭行业对外协作;负责权限内煤矿工程竣工验收、煤矿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批;负责煤矿企业设计方案及地质报告审核工作;负责报废煤矿的审核,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煤炭市场管理,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
4、 组织协调自治州煤炭行业的技术开发、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与交流;负责自治州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动态的统计和分析,收集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5、 负责指导自治州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参与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管理和指导矿山救护队的工作。
6、 负责制定自治州煤矿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三级、四级机构,组织煤矿管理人员参与各类培训;负责煤炭行业普法教育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煤矿职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煤炭局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行管科
3、培训科
4、安监科
5、工程质量监督科
(三)人员编制
截止2014年末,州煤炭局事业编制22人,实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6人。设车辆编制2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
二、单位收支情况:州煤炭局2014年收入5662734.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0196.1元,其他收入:2538.53。支出5610211.32元,其中:基本支出2436334.63元,项目支出3173876.69元,结余952226.92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州煤炭局部门决算包括:州矿山救护队、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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