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昌吉州奇台县公安局8月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公示
奇台县公安局8月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公示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2024年8月19日03时53分许,哈某驾驶新b***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奇台县卡拉麦里东街新村二号小区附近路段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70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结论证实新b***的驾驶员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依法实施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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