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7月昌吉州达到报废标准予以实施强制报废机动车公告
【行政强制】7月昌吉州达到报废标准予以实施强制报废机动车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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