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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昌吉州公安局5月行政处罚 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19 21:21:51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案例一

2024年5月16日2时46分,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华尔兹音乐城小区路段处,查获号牌为新B****L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昌吉市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昌吉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