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03-13 | |
| 文 号: | 昌州教发﹝2023﹞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昌吉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 ||
关于印发《<昌吉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昌吉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教厅〔2022〕1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进昌吉州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昌吉州教育局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昌吉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昌吉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新教厅〔2022〕123号),进一步深化昌吉州学前教育改革,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决定实施昌吉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城市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3.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推进科学保教,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州学前毛入园率保持在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城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专任教师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比例达到65%。深化幼小双向科学衔接,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覆盖率保持在100%。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2023年木垒县、2024年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2025年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通过国家普及普惠认定。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规模、分布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结合现有公民办幼儿园布局,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并将普惠性幼儿园用地需求纳入县(市)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建设。做好农村幼儿园的优化利用,避免资源闲置、资产流失。
2.加大城区学位供给。以城市居住社区、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为重点,配建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7所,重点补齐城市普惠性资源短板,逐步化解和消除“大园额”“大班额”现象,满足就近入园需求。城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到50%的县(市),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办园建设力度,增加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就便入园需求。
3.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通过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举办好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公办园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民办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进行法人登记,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办园资质、园舍安全、保教质量、日常管理等进行全面复查,巩固治理成果。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4.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及时拨付各级补助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将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部或学前班。
5.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落实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坚持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动态调整城市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限价,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6.改善办园条件。各县(市)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对标对表,逐园逐项查找不足。结合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目标,有计划地改善办园条件,加强活动室和户外场地建设,配足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配齐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读物,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使幼儿园办园条件普遍达标。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保障教师配备。严把教师入口关,在岗教师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坚持将政治素质和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要求作为教师招聘的首要标准,提高入职学历和专业对口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暂行管理办法》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的要求,动态核定编制,落实公办园机构编制标准。配足教职工(含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配齐配强书记、园长,严禁公办园“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8.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师德培育涵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践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充分发挥“国培计划”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用好继续教育、州、县(市)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幼儿园书记、园长队伍建设,完善培育机制,选树一批优秀典型,形成良性梯队发展。为教师搭建教学能力展示平台,定期开展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业能力比赛,推广优秀成果经验,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9.落实教职工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收入。
(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0.落实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市)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资助政策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离岗、新任等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
11.规范民办园经费使用。落实自治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管理办法,通过年检、“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民办园经费使用进行监管。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其办学结余必须全部用于办学,严禁分配或转移支付。坚决遏制民办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严禁变相乱收费、超成本过高收费。
12.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幼儿园出现大班幼儿流失的情况,要及时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14.加强风险防控。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公安部门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加强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精准、科学落实防护措施,配足配齐安全设施设备,加强“三防”建设,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和封闭化管理达标率达到100%。
15.健全防范制度。按照《昌吉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手册》要求,做好园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日常安全风险及重大隐患,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强化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实家园共育、共建、共管机制,提高幼儿自我防范意识和家长安全监管责任。
(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6.坚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融入保教全过程、各环节,实施“童语同音”计划,遵循学前儿童语言学习规律,创设丰富的普通话教育环境,循序渐进培养良好阅读能力和习惯,确保幼儿进入小学前具备基本的国家通用语言听说能力,为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奠定良好语言基础。有计划的开展幼儿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新录用的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17.推进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幼儿读本、教师用书为遵循,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系统、完整、科学编排幼儿园课程,安排一日活动内容。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及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重视幼儿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培养,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加强家园合作共育,有效开展家长培训和育儿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加快形成家庭、幼儿园、社区密切合作的“三位一体”社会支持体系。
18.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幼儿为本,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开展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促进幼儿快乐学习,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小学起始年级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评估指南》,开展规范办园行为等级评估,树立科学导向,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估。到2025年,全州等级幼儿园占比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后续跟踪、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全州幼儿园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19.推进学前教育联盟和结对帮扶。进一步完善县域学前教育联盟管理机制,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引领辐射作用,加大城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加强城乡教师区域内统筹调配、人财物集中调度,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指导联盟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实现专业引领、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借助对口援疆机制和兵地融合平台,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创新结对共建方式,丰富结对共建内容,在幼儿园教育改革、幼小科学衔接、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等方面实现共享。
20.加强学前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县(市)至少保障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在岗工作,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教研员要深入幼儿园指导做好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实行兼职教研员任期制,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帮助教师专业化发展。发挥名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和学前教育学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课题研究,开发优质资源,推广教学成果。开展智慧教研,加强教研活动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挥高校智力平台优势,探索建立由高校专家、教研员、优秀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新型教研集群,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教研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及考核。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立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协同配合、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质量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资源。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发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管理。公安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经办服务、待遇保障等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纳入各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多种媒体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展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鼓励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宣传科学保教的成果经验,持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昌吉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和《自治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新教厅〔2022〕123号)要求,为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结合实际,决定实施昌吉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强州奠定基础,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持续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化解奇台县第一中学大规模问题;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争创1-2所自治区示范高中,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高中招生管理
1.落实招生政策。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巩固“公民同招”成果,落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本县(市)薄弱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50%,2024年普通高中实现县域内招生。明确学校特色方向,严格控制特殊类型招生比例,持续规范体育、艺术、科技等类型招生。用好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规范招生宣传。各县(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名校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健全招生信息审核公开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学校宣传资料必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3.强化违规治理。明确招生管理州级主体责任、县(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认定追究机制。严肃招生纪律,坚决做到“九个严禁”。加大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招生现象及时督促整改,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严格落实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坚决杜绝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借读等违规行为。
(二)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
4.落实课程方案。依照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指导各学校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依托地方资源,开发与学科课程互相关联、互相融合的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类课程,推进“五育”课程融合,积极开展阅读、写作、演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展和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等专业力量,加强对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策略和评价方式,认真做好课程实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做好课程管理。各县(市)分年度、分层次、分年级、分学科逐级开展普通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水平。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转换,促进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完善学分认定办法,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和监督,对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加强课程实施监管,落实校长主体责任。
(三)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优化课堂教学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跨学科综合性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优化教学常规管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减少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7.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构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教研专业支撑、学校主体参与的教研工作格局。教研部门加强对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指导,做到教考衔接,全面提高县中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加强校本教研工作,立足学校实际,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着力增强教学设计的整体性、系统化,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8.做到语言文字达标。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巩固深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成果。持续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环境。坚持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巩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
9.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改进科学文化教育,统筹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强化实验操作,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丰富运动项目和校园体育活动,培养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使学生掌握1—3项体育技能;积极开展舞蹈、戏剧、影视与数字媒体艺术等活动,持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审美能力和文化理解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劳动教育资源,统筹开展好生产性、服务性和创造性劳动,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将国防教育有机融入普通高中课程,拓展丰富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落实《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校本化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完善评价办法,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0.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学习,深化“四史”教育,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五观”,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发展和管理全过程。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将立德树人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大有偿补课和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集中通报工作机制。建立师德工作报告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抓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每半年向州教育局报告师德失范问题查处情况,年底报告师德工作开展情况。
11.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开展书记(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重点提高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和新方法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书记(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区、州、县三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搭建专业发展平台,构建教师专业成长的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县中全覆盖。
12.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各县(市)按照自治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岗位比例设置3:4:3的要求,合理设置中高级教师岗位,并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将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纳入考核内容,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班主任、一线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鼓励各县(市)将高中优秀人才纳入当地人才保障范围。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定期开展优秀典型选树宣传活动。
13.加强教研指导。教研部门要配齐配足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研支撑,积极建立多级联动、多元方式的联合教研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教研和网络教研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
14.建立补充机制。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配齐能够满足实行选课走班教学、指导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县中师资。畅通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各县(市)优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短缺学科教师的招聘方式。
15.严禁抢挖优秀教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严禁各部门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抢挖县中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
16.有序实施州内帮扶。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学联体工作,以“龙头校+N个联盟校”联建联动方式,整合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各专项联合体龙头学校,带动其他学校联盟共建,缩小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差距。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多种供给方式和发展途径,扩增优质资源。各学校坚持特色发展,凝练办学特色,有效满足学生接受公平、优质、多样高中教育的需求。
17.不断深化结对帮扶。借助对口援疆机制和兵地融合平台,充分利用疆内外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创新结对共建方式,丰富结对共建内容,在课程建设、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共享。结对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教研、科研一体化机制,联合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集体备课、随班听课、教学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县中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六)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
18.着力改善办学条件。贯彻落实国家最新修订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用好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持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切实加大县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教学和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县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要求,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持续巩固普通高中大班额治理成果,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随着办学规模调整,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19.实施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县(市)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建设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以县为主、多方筹措,通过地县自筹,援疆省市、企业援助等方式,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25年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科学研判在校学生增长变化趋势,科学、提前谋划县中布局。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
20.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的支撑作用,持续完善昌吉州教育云平台,开展基于学生学习、考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满足高中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着力建设创客教室、虚拟现实(VR)教室等智能学习空间,推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教学效率和质量。加大先进资源技术的引进力度,汇聚国家、区、援疆省等线上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持续开展“三个课堂”在高中的常态化按需应用,建设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名师课程。持续推动资源应用力度,巩固提高应用实效,助力县中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七)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
21.加大县中投入力度。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县中倾斜。统筹用好援疆资金,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切实发挥好援疆资金效益。要优先解决县中发展学位缺口,特别是扎实做好新高考改革各项基础条件储备工作,积极发挥对口援疆省市作用,赴内地相关省市学校调研,学习先进经验,提升投入质效。继续落实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2.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在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准定额基础上,建立完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作为事业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和免学费资金不得抵顶各县(市)需承担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三、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坚持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县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加强州、县(市)两级办学主体责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要指导各学校贯彻执行好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评价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费和住宿费返还、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配合做好国家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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