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31/2022-000033 | 信息分类: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08 |
| 文 号: | 昌政教督【2022】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各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州直属学校: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学习贯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重要决策部署,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推动教育督导问责落实落地,提升教育督导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各部门、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落实《实施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见效,为全州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各县市、各部门、各学校要把学习《实施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要将学习《实施细则》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自治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方式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既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肩、履责于行,又要知情形、存戒惧、守红线。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各类督学要通过集中领学、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逐章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明确在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学促知,以知促行。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当地广播、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电子屏等,对《实施细则》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解读和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保障《实施细则》落实见效
《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问责情形,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实施更加明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各类督学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实施细则》作为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针对教育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重点项目落地,聚焦“五项管理”、“双减”、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评价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精准实施督导,督促被督导对象正确履行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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