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昌吉州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 工作》验收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31/2021-000068 | 信息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9 |
文 号: | 昌州教办发〔2021〕7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公布《昌吉州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 工作》验收结果的通知 |
各县(市)教育局(语委),州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和自治区有关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部署,2021年10月28日-11月4日州教育局对各县(市)和州直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进行了抽查验收。
从抽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各学校高度重视,均成立了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各类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达标建设指标要求,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学常规检查内容。以推普周活动、中华经典诵写讲等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有效落实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形成机制健全、氛围浓厚、学校全员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局面,五项指标都已达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要求。现认定木垒县第一小学等373所学校达到昌吉州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学校(园)标准(名单见附件)。
希望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持续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增强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持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将学校打造成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示范标杆和普及阵地,为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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